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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發表於 2006-10-31 07: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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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一詞,相信在香港已經是耳熟能詳的,當然,他們有很多種,一般我地認識的都是報紙、雜誌、電視、電台等等。
在香港,相信最有影響力的一定是傳媒, 尤其電視和報紙的報導更具權威性呢!這可以說是它的好處,但也可以說成他的壞處!例如瘦身文化,這種文化本來不太流行,但經過傳媒的多番宣傳後,不論男女老幼,都爭相減肥,為的是什麼呢?相信大家都知道,他們為的是得到其他人的認同。
傳媒壞在哪裡呢?相信當藝人的就身受其害。有閱讀”百掛”雜誌的就會知道,傳媒為了使他們的刊物更加暢銷,不惜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偷拍眾藝人的私生活,然後再穿鑿附會,編出很多離譜的故事,這就是人們所稱的”緋聞”。這不但是違反傳媒工作者的原則.歪曲了事實,而且侵反了藝人的人權呢!可憐的藝人啊!要承受著這麼大的壓力!
不過我們要想想,為什麼那些傳媒會幹出這麼離譜的事呢?本人相信責任不單在傳媒一方,傳媒工作者也要生存!如果他們不這樣做,相信生意會大減,很多公司都會隨之倒閉,他們為了生存,也只好出此下策……
我們要知道,商人推出的商品都是近合觀眾口味的,所以如果觀眾不對藝人的私生活有興趣的話,就沒有人去購買那些刊物,相信偷拍藝人的事件將會大大減少,所以為了傳媒的報導手法出了重大錯誤,觀眾也要負上一定的責任。
唔該大家幫手睇下,睇睇此文在文法上有沒有大的問題th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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