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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9 1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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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收倒個email"當警察遇上刁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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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認清現今所謂愛自由愛民主的人士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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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遇上刁民時
$ k1 F6 P0 y- U( M當晚零晨約2時左右, 有兩個警察巡經上址, 見到一班約20人在上址路中心 BBQ, 他們大呼小叫已經喝醉, 地上堆滿垃圾及酒樽, 警察於是叫他們將聲浪小聲一點及盡快收拾現場, 此時有人自稱是 "反高鐵 80 後" 不怕警察, 並說在上址 BBQ 無問題, 沒有違法, 警察無權干涉, 警察告知他們已干犯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及道路交通條例" 並要求一個自稱負責人的 "80 後" 男子出示身分證作為一個正式警告, 該男子拒絕出示身分證, 並不停大叫自己干犯何罪, 他的同伴開始起哄, 帶頭的就是每天在媒體出現的 "80 後苦行者", 他不拍自己及同伴的醜態及現場阻街情況, 卻叫同伴用手機對住警察, 又對警察作出挑戰, 而警察對他們作出極大容忍, 最後, 他們中間有人要求給 30 分鐘時間清理現場, 警察也答應了他們的要求, 30 分鐘後回來如果依然沒有清理現場, 便會作出票控, 警察便離去, 及後 3 時正警察再次巡經上址, 上址已恢復平靜, 結束一場鬧劇. 整件事發至完結約 20 分鐘, 並非片長兩分鐘. 有幾點值得我們深思 :
: @5 V+ L2 Z0 Y" {
0 e: I z( o/ b/ H1) "80 後" 是否有權將自己的行為超越法律?
" d* r6 _4 |3 U ~9 A2) 香港的未來, 如果交給這班不守法的 "80 後" 主政, 會變成什麼樣子?& c# ^% |6 D/ Y Q5 k
3) 當警察執法, 用鏡頭對準警察, 而自己的違法行為, 為什麼不一起拍下? 是否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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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a2 }9 p, U% thttp://www.youtube.com/watch?v=qxCOV8_ZRD4! C, Q! N+ C" m6 J)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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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左面的疑似黃衍仁先生,就是反高鐵苦行年輕人的發言人!
g/ s& G: x. u看他在鏡頭面前對記者說,4 q5 r' b0 Q' ^9 I/ W) R0 x5 Z
支持者有很多憤怒,要爆發他也控制不到後果,
/ ]9 F( x2 x0 q/ X1 d原來他的憤怒就是不能在馬路上BBQ!
* X$ Z+ U, |" ^1 T* V5 v5 V3 \3 n6 Z' f. b1 c6 J6 R& H9 H5 T9 x, t
支持黃衍仁!
" ` l; I" S5 P' [% Z+ |' O( x支持下一次苦行用BBQ作主題!6 {2 q% ?. p/ S4 l6 J" F6 u
支持全港所有馬路24小時設立BBQ專用區!
) t4 {' H) N7 u" \, ^反對警察不提供雞翼、金沙骨給黃衍仁先生BB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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