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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陳巧文 : 反對社民抽水+陳巧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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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 , 社民連三子中 , 老黃老陳都各有問題 , 但同黨外同路心胸仍闊的 , 就只有長毛 ,9 n) O" R' E2 y. U! Z6 ~0 _+ O% c
就今次E件事咁睇 , 長毛絕對有抽水 , 反而有條白痴婆剩係曉叫 "放開佢" ...
& V! f/ m$ D; x5 @' y佢地真係咁想巧文成為第二個陳郁祥??? 長毛慶都好合理 , 岩岩救完你 , 你講D咁既野??!!!
撐真民主 , 反專業壟斷 ;
為基層 , 投社民 !!!
長毛絕對抽水 , 反而有條白痴婆剩係曉叫 "放開佢" ...e_e 發表於 2010-1-4 1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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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r( p$ A. r- W( q' A$ U6 F. v你講乜舊野?講野一舊舊?
其實任何呢類運動o既參與者,用「抽水」呢個term來形容目標一致o既同道中人,係非常非常之小家的," o  b* ~; B7 Z+ X
只要達到目的,任何目標一致o既同道中人,心目中都應樂觀其成,何需分你我?# a! K2 F  i  t7 t8 ?; A
大義當前,其本人出鏡與否,其實又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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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陳小姐(80後等)與長毛、社民連等人,對抗爭手段可能未必完全一致,8 ]. P3 `3 D! _0 _$ C' v2 i
但在共同理念下,這些頂多只算是雞毛蒜皮的小問題,5 o! J% z/ B: ?0 S9 u9 ?
有問題,可以大家事後四四六六拆掂佢,
0 w% Y) \6 u3 [7 G1 f# l# X( y何必話邊個抽水邊個抽水?( X2 m% g& h. [9 h
邊個領左邊個功?4 R/ ?3 O( x- \$ ?4 Y/ b

5 U* |( K7 B# j連搞社會運動都咁睇唔開,咁功利主義,那麼最好就一開始就不搞社會運動也罷!
特稿# q+ v# M& `  s, H7 L( |) v
輕狂 80後:泛民也屬建制派8 A# @0 p: J& b) Z

" D6 D; `/ m) D. }% ^反高鐵、包圍禮賓府、操上羅湖橋、衝擊中聯辦…小伙子一次又一次突襲政府,一波接一波掀起社會迴響,一時間,年輕人幾乎主宰了社會運動的戰場。花樣年華,何解如此輕狂?她說,舊有的社運模式「已經唔 work,我哋要自己去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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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處理遊行手法已脫節
, z7 y/ P2 ~# @2 w! \) z年華,在社福界工作,也是地區電台 FM101的節目主持人。 12月 27日,她與一群聲援劉曉波的年輕人發起投案行動,觸發內地人員越境執法的軒然大波。由構思到行動,只是一、兩天的工夫。他們都是經過多次社會運動後互相認識,形成一個網絡。主流傳媒叫他們做「 80後」、「網民」,年華說統統不是,總之他們是一群彼此知道對方存在的年輕個體。
, y- `$ @% e- v' |- C! j2 c這個無形的新浪潮社運網絡,沒有固定的召集人,沒有組織架構,心血來潮的一條訊息、一個概念,就足以吹雞成團。元旦大遊行結束後,一群年輕人突發衝擊中聯辦外的警察封鎖線,警方事後怪責示威者沒有遵守協議,又指他們「挑逗」警方。今時今日,鄧竟成和他的手下還未醒覺,他們面對的是一群既無組織、亦不會與警方交心講協議的自由個體。
- x, e! `; _5 |: _( o3 _' v「我試過俾人鬧,差啲被人打,我都唔會理。我唯一比較留意嘅係警方嘅態度,因為佢哋代表住政府嘅立場。」年華說,警方沿用着舊有模式處理遊行示威,「以為我哋有一、兩個固定嘅核心成員,只要抽出嗰個人出來,就可以應付場面。」& S$ m# j3 A" e: ?
09年接連爆發年輕人社會運動,年華嘗試道出這一代的心境:「以前嘅社運多數由政黨包辦,到咗近兩、三年,後生一輩對於建制嘅做嘢方式失去咗信心,覺得已經唔 work,我哋要自己去搞。」她口中的建制派,連泛民也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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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K/ R7 X4 s" f' y「 90後更犀利更激烈」
* @; w1 O6 ?3 n* o年華參與過紅色搖滾演唱會搶咪行動、包圍禮賓府等等政黨不會沾手的社運,她批評現有的政黨已不能與年輕一代接軌。年華說,他們的行動目的很單純,只是想表達對社會不滿,從來沒有想過加入議會。- }9 [3 {+ X3 `) d
「其實我係好理性、低調嘅。」年華說:「遊行時接觸過 90後嘅一代,發覺自己同佢哋都有距離。佢哋比我哋嘅渴求更加犀利,對社會不公義啲反應比我哋來得更激烈。」踏入 2010,以 60後、 70後為骨幹的政黨 out了,就連 80後也與日俱 out了。1 v2 S, U2 R+ c& p) L/ b! O1 U
記者:蔡元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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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 D6 |( A. @1 d4 O2 i0 ]& l" O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104&sec_id=4104&subsec_id=12731&art_id=13590197
其實任何呢類運動o既參與者,用「抽水」呢個term來形容目標一致o既同道中人,係非常非常之小家的,
3 K! ~5 c8 V3 C/ U; E$ ^只要達到目的,任何目標一致o既同道中人,心目中都應樂觀其成,何需分你我?
0 R. s2 Y8 ~0 A: c$ d2 Y大義當前,其本人出鏡與否,其實又是 ...% x; J% |' T9 K  K
infjlam 發表於 2010-1-4 05:44 PM
( L7 A) h5 ?. a" l$ v  b# |3 i咪係羅 , 我就係話佢E樣野
撐真民主 , 反專業壟斷 ;
為基層 , 投社民 !!!
本帖最後由 infjlam 於 2010-1-7 05:11 AM 編輯 / ?5 I) }0 X9 z4 U, W

- x. e' D$ U5 ?" Z; k! [( 陳巧文 網誌 2010-01-05 )3 u) v1 h! }" @  o2 C- B+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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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很多維護長毛的comments,雖然早前已聲明我們從未指長毛抽水,但顯然仍有很多誤解有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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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說我感謝長毛關心我們的同時,我們的確衡量過坐下是最好的方法,長毛的判斷跟我們不一樣沒打緊 (與我們指社民連抽水跟本無關),但希望一眾長毛支持者明白當日不止我一人決定坐下,而警察與長毛要求我們站起時,我們亦清楚表達我們希望留下的意願,希望大家可嘗試明白大佬的判斷不一定是比我們所有人好,及尊重我們衡量風險後選擇繼續抗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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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謂長毛救陳巧文一命的影片,實際上是長毛強行拉走我,against my will,而我明白及感激他好意的同時,必要指出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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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epsite(Despite)長毛的好意,我在被拉扯時確實是差點暈倒了: 這並非發生在我坐著的時候,而是在我被拉起及拉走的時候。長毛的確過往有次在我被警察拉著走的時候救過我,真的萬分感激,而我也感謝他今次的好意;只是,說他這次救了我一命,well,我難以不指出這是有點誇張。真的見仁見智了:我們有一套看法,不在場或同一位置的人有另一套,大家也不能改變或同意,事後爭辯也再沒意義了。認為我們otherwise一定會死或受重傷是太dramatic的同時,也唯有再度澄清長毛的不同判斷與我們指社民連抽水跟()本無關。& [  F( ?! a: |" [5 r

9 Q' |  f2 r5 N3 ^, g(2) 我和其他在場的同伴都是成年人,希望大家尊重我們衡量風險後選擇繼續抗爭的權利;而所謂人踩人的言論,可以應用在我們參與的至少一半抗爭上,我們對此簡直見怪不怪,只是過往大部()行動未及今次被如此廣泛報導吧。警察把示威者包圍而導致極滯()迫的情況數之不盡,倘若一有類似所謂人踩人的風險時便要停止抗爭,我們大部分時候都只能舉舉橫額、喊喊口號,影完相(i.e.做完show!),便要立即「和平散去」(i.e.自動收皮)了。這可能是未有經常進行街頭抗爭的網友難以明白的。$ r% B9 b2 X( t! D9 I6 W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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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時曾被人用硬物扔中面部,也有內地遊客試過衝過來意圖侵襲我,被警察用種種方意外或故意弄傷當然不消提,更甚的是,自兩年前,不知收過多少死亡恐嚇:有的網上公然組織他人來一起傷害我(甚至說在抗議對我擲磚頭之類也有!),有的直接寄恐嚇信給我或我的老師們,還多次被人跟蹤到學校、朋友家、甚至自己的家,在敏感時候被警察無故闖入家... 父母雖支持我的理念,但怕我危險,也常常勸我不再抗議、甚至停止公開發言。沒有抗爭,那有改變 -- 然而那有真正的抗爭,是沒有危險的?假如可能威脅到生命就不幹,那我早就跑掉了。5 d( |; V- O  A3 F+ x# F)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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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次聲明:9 S9 C! L# k5 ~)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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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我從沒怪責長毛提醒及勸籲我們一眾年青示威者,也明白到他的關心及憂慮,而我們有關「抽水」的言論,矛頭亦非指向長毛。某些不在場的網民提出我們對著長毛喊「社民連抽水」跟喊「長毛抽水」沒分別的言論亦是不成立的我想這很可能是陳小姐因看到包括在下針對她的發言,而有所回應罷),因為我們一眾叫「反對社民連抽水」時長毛跟()本不在我們視線範圍內。令我們憤而指出社民連抽水,當然並非如長毛所誤解,因為他提醒我們當場的環境存左()危險,呼籲我們冷靜,而是其他「社民連大佬」的行為(那再三請教,妳所指「社民連大佬」做過的行為,到底是什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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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社民連及後也有「話得事」的人跟我們道歉,表示希望日後可跟年青的自發行動者討論一切(這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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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長毛事後亦有互相聯絡,希望大家可給我們自己解決這件事的機會,而非基於非一手資訊及未能完全理解整件事件的背景及來龍去脈而莽下判斷,對大佬們盲目地支持的同時,不斷對我們年青一輩作出無建設性的人身攻擊(在下向來憑最大限度所得資訊,就事件評論,而到底評論公允與否,只能說公道自在人心;另,至於說到任何能推動香港民主之社運,本人絕對支持,希望各位同路人能求同存異,放下小我,以大義為先,共勉之)。
本帖最後由 infjlam 於 2010-1-7 05:14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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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5 q; W" y+ e直接聽返陳小姐2010.01.05在「青台」節目中有關「抽水」的回應,' b6 {3 ?! a# M; D1 o; m. d
聽後,我仍然很難完全接受她的「辯解」,她若對毓民有任何不滿(公道講,毓民對陳小姐的做法,在下亦有若干保留),她大可以在事後再發表她的看法,但為何陳小姐硬要選在抗爭其間那時那刻去發難?在下覺得毓民有做得不對的地方,但陳小姐在那刻高叫「社民連抽水」的做法,又是保有平常心去面對?這做法又是否完全冇問題?/ a+ U$ @; i2 W

* p; N( y# Q7 Q& E0 u: k! `本人很少支持樓主言論,但今次我要撐樓主,某些社民連人士或許對陳小姐有不敬的地方,但陳那指對方「抽水」的回應,亦顯得十分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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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民主鬥士能汲取這次經驗,能避免日後再有類似事情再發生,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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