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I0 q) o& o0 T, Y  i: a7 D0 v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2 B5 a+ k; }" `# I2 {+ y" z: F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q4 B1 R  L* {' p6 Q: b( h2 V
, S( I/ v' w( a) e6 U# V/ v$ a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2 e1 Z  }- k! O3 u* }% B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4 [+ i- H6 B1 h4 R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g. K# u8 X& N+ p: k+ S% X5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1 G/ ]; K) d  D& @9 O- ~, r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c" f  D. s* J$ a

- g' \, z8 S' I: i8 G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8 Y  E7 }. i. T; I9 E( w* ]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6 n( j' I7 C9 W* p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G" a- a# `; W) [2 D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l; G" D; L3 F- m9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8 @3 t$ m$ c  y# }( j+ R8 T- s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6 U, m. R9 x# W! Z3 L3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V" s6 h7 c7 H; f係呀!!! / @. {! Z0 x  j" v1 m& a
多謝你記得在下!!! ( P. Q" s( }. s4 _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X4 K0 X2 ?4 g& @. z0 a
, G) M4 b" n% `9 [# H  [* z' ^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 u0 N" C6 ^5 I7 f% }
8 V# R; T  z* D0 L1 [: v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3 {  g/ p( }#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v  j" @; q6 j1 J( q  f! _" ]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D- K* F9 _& f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k, \( e1 e9 n  o; Q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7 ^6 p4 Z% I3 w9 m9 }- r2 b& Y
+ Y) l( s! h" v( v- A
# n0 Y4 t; S/ P0 b( }0 T" a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V1 Z" v# ]- O% P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3 \) b- c; _. u. R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y) N0 l& j$ N! i& o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6 Y. _) ~0 T$ w  `7 i: A) N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L2 R2 Q/ [# |0 M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f, F1 }4 [) a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