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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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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n8 d( m* d. u9 I- `; M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1 Z5 t8 V, x# M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I* p% [2 e8 Y
, I% P& H# K9 Z6 s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1 ^/ c6 A% `) u; c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1 A* J& L* ]% T4 M- r$ ]' V!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3 t1 M+ m% L0 O2 Y5 ^& d# A. i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8 ^2 P9 L$ y$ J# _: ~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X2 w+ l, l  v% |! Z8 u
) S* }* l5 [# ~  l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V  ~: t# ~& w" d9 `" u% \6 f+ D0 [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D$ f8 Y" R* p' B% S& \) B- F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v/ t4 @2 @2 U$ o; b- S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7 k9 D; N  b- l: m& Z+ Z) y(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A; a' m' Q/ l% S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C3 _* U. T, |' D% z" O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6 N9 d$ a' F1 g' q2 X: {1 _
係呀!!!
$ C" |4 y6 V8 P# k6 a# `多謝你記得在下!!!
- F- [+ h. l) I- R4 I; s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9 W: m" F- g2 L1 l( l" ~, R

! i) K7 k" t. ?/ |" v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e# T; T  H% a3 y7 d% h
) P2 U% y0 _' n( E# k)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Z( e) H3 _3 E5 H( V: n-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Q; P: |. H5 E- o9 \4 W' h( g5 t( S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S; a3 v  Q5 i6 V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y7 ^5 B# d+ m: F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m6 O% K  R# L. z% `' v3 [2 G% [3 X7 L+ Y

4 R7 @* a6 f+ ]4 E+ o1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X, y% t6 v1 J) n( N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7 n+ z/ _/ l4 O/ i5 j, p5 o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S* Q( J2 \% r# F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E% X: e- H! b" K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m: _$ t  i5 C* i# o! t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G" R- J8 G) B1 D+ n; v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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