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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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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T$ E) C3 F3 f: L; n$ r4 B3 a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6 E/ Z3 V* F7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e2 e; {. b7 y" d/ f1 }
% ]/ H" F7 i; M,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u! w4 Q: q% @- _8 B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B% P; e) E& ~$ W% I. C0 `0 u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e. O5 @6 {+ K: v  o: y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m8 W8 J  {% z; G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6 j1 p, J# @  A7 v5 t1 O- o; J
9 t, l1 g3 `% Y1 |" R, I& w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k4 y- r6 ^+ U! z0 N% B. S& E6 r(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z3 q# T* I" j$ Q0 u* r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m% O+ f, A& t: l; U3 t- T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m  R' `0 ~7 e  K7 m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3 \2 ~' k0 y: Y; X, Q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7 l$ w& `2 L& [6 `2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R. m' X& g6 d6 O+ u$ q/ _6 a
係呀!!! + S. o9 s& l% O$ U
多謝你記得在下!!!
% z$ {1 i' k" u0 G% w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  B  }' N, e: O1 e9 w; G

: R2 B( R+ b$ G1 _+ d% F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P6 S) ~% }7 t9 s  F3 r1 X, J/ M( Q, f- e4 {2 j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2 v7 R1 ?3 q; K! K  L1 B# s7 l8 v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Y" o* z+ x* C2 Q- W& j1 G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E: W) S8 C8 |3 i9 z5 D- ^7 n8 E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s  T6 m! v/ u! F+ C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g& I$ n4 S2 t* X* X

1 \* g+ r& R. L( `# x
/ J# ]% Z. t8 L2 U5 d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7 E" s# w7 ?0 z: o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9 N8 O  J& R0 A; h+ U" g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8 J% J; M) ~  w2 g6 k) W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h$ ?% O( g8 H' k" ~! I, c: k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3 S6 S7 j! B- @) r1 h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4 b* U( K1 z0 E, b, H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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