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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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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V' d6 Q0 P1 g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4 E* |. E% p* }. i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 B, ~( ^  c) l
+ l: F0 t+ s+ w) U& x'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6 ]9 n0 Y$ T, ?5 X& J4 L0 @# E- X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A/ N* Z  O7 c* C4 T+ N3 z% V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b6 D$ c) D, {6 u7 Z  l$ \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L1 _( q: @6 k* ^6 ]9 a9 K) w9 w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X% c( x) p& o4 @* X" B
5 A& Y: u' H' u! T) _) j' o/ p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c3 g: X1 Y' S7 v- c; v0 U(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O( s4 T- c! t* ]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_) |2 }" s9 `( x5 L9 a( V5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H# \" v# G1 F% o  j$ S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K4 @9 }  l, ]3 J% E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N( P( a5 G  P/ L2 L# C3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7 G& G) U. r2 d8 e& q6 w8 q! D+ K
係呀!!!
' z& g* O. ?) P多謝你記得在下!!! ! f2 r( F$ h+ n  \- D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g: j9 l# |  m9 f

5 s' L: N% T) B, H) Y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2 F; ~, S% @! S- n
" \+ |. ^$ U) {0 v+ P- o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7 v. u1 o4 v, o. A5 Y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 P  R$ B( B" {' v; |2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W; v  I/ F" m! h-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w$ @& T4 y" u& B' g! ?6 z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 }4 v8 b5 B
5 g$ }. J. }) d

0 {, G+ V+ b% b( T1 G" G; Z: l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Z1 p: H* a0 J" @9 v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4 @; @7 ]1 L1 Y  c4 J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e2 O: N1 F" d) D% m  {/ J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3 X0 S* }; }. K( ~( i% t  [) N' Q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y9 `: k/ G* r: b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3 j+ t3 Y) n4 Y/ ]/ b- B1 C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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