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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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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1 q% t- W( J, `: a. g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O  w5 S4 G# M: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S& V: M) ]8 N. N+ Z: {# S/ k8 U. Y
# o1 `% G- S. S* F" r  V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8 T. t4 a# v' Z( c* T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4 S% l& Y0 Q! v  Z+ l6 C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_0 I# S; i9 y1 i-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 H, q: V$ M! B( P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I. x9 D& _0 h5 r6 E' I8 }

- f9 T3 [3 `4 }+ {( z% u* [6 U4 o3 h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5 x, ?* h* M+ }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1 L) s) A8 z, j: B! x/ Y* c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p8 s& q; B& A) K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6 U  P% p& g+ m9 e- |+ P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0 x. U% I  @7 f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D6 V, N& U4 \+ j3 V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0 N# q* F5 d2 s* Z
係呀!!! ! J/ w; H) r, j% O- z  ?
多謝你記得在下!!!
9 P% }( T5 X" r. g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k$ h# p2 B9 C3 Y7 J- e- V
) k3 p8 ~* e0 [4 X* D3 r6 x4 X' W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U/ }: e/ e( }% L7 V( |. d( ?. r" Q  e+ f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3 X9 X2 q$ Q1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g5 J" V9 Z' x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1 w$ B0 }- \0 k1 d3 P- l! N9 W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a% s: Q; P9 N& e/ Z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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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7 Y1 i, A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k- n' l) [6 [4 m$ d; `+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2 ^  r- T/ I# n4 N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v6 k! J1 h+ {4 w$ {( N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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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M: }+ l- K* d, s' s! E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8 l- f+ q' p2 [" ~1 ^- n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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