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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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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J9 U" `3 ?+ H7 G9 b. W8 _"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 ^6 c" q" U6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6 R( G1 Z! d& r! x. ]) \' Q% a( C
- J6 f8 C- }' ^+ U+ n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2 Z$ Y0 v7 z; ~, G+ }6 s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9 y1 {$ w+ v/ m- b3 A( j5 R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3 n$ U* R, I2 d$ y$ L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4 P* l8 _& [/ Q+ l/ R& T, w7 O; O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4 N3 q$ S: H# N- k
6 q8 `8 D7 B5 @0 N- M9 w& E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6 r0 I" b5 _( w, n" m$ A5 k7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_& P1 |- X' G.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L0 n2 E9 \! W- @1 O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u* X' |$ n+ O+ k% ]. _' q/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L3 h" I) _% ]9 l!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k5 `/ o+ k' m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l2 |; m5 x) m- L* S: J, S7 h係呀!!!
) j/ l4 }* X% w3 U  s2 X# F1 ?多謝你記得在下!!! * ^) O; U- f1 C8 K! B* i3 n$ W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G$ U% o; a  S/ B( I6 P

, i% N+ |. S$ `- z  A( R! ~3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3 s% Q* c6 I4 M2 r* \$ F7 \  c, f$ x: r$ V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u% L- [' {) P) _( X- \( k' m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5 ]' v6 Y% R4 d$ J0 `6 F- s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0 [+ y& A6 ?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o8 k+ }& h7 l7 ~" z* ?0 C+ Y. e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K1 \/ J& m3 O

6 y5 M& p, H3 P6 u( W' m
2 [7 l( R% v4 s' [% R" q5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U: M  m, Z7 q0 }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3 k! f( r+ [; X, s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o. s4 }3 E  z' a- m6 u6 I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Q# e; {5 N! ]( l( \9 |6 n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G& ]. ]0 N. C! k' ]) V4 F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a1 D; I' R7 _5 R7 i; g6 x5 s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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