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q1 z* |# d! Y( q& h8 ^2 q-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3 k3 G# s  A8 H2 q! k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1 k4 w0 D7 M' t2 b, Z0 ]" W; y1 v& v' T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1 q, {) T; `7 w- Y,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 C0 L# ?9 w# Q( n8 d2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_' V# _7 U) p' E( n0 `6 S* h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y6 s" w! {) r3 l) _) ^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A' Z% ?( N# h% g' W, F
6 D9 o9 n& S% k$ D# {  C! J# k: c9 w6 J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N' H5 T) `1 \. Y4 h$ ^%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s* V0 X3 X7 l# W4 A7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9 w0 b$ \  a2 A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 G9 b: l9 W: d# z# @$ V7 H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7 `) s- l) g2 w. Y$ x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H" |; |1 b* K" J3 z8 d# H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_2 ^" _. `. z4 S' @0 }係呀!!!
) E6 h& s# E, B, E多謝你記得在下!!!
: S$ u% l5 G# S7 U3 w' B" e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1 K: ~% M. L" h3 T+ \! q0 Q' e" X3 Z6 g8 d! K5 C! V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N9 t8 z) x8 U4 I
% A8 f+ x3 b5 P# ]  Q7 y8 t# L" @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E5 i2 D2 ^! T, b8 ]; f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q( C7 G5 F1 ?+ S5 b2 z$ ?( B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J( N# ?4 K0 X; b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R, v% v' e)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 G8 r* z6 I/ A7 g: Z3 i' b9 K" D( v2 u( Q

4 m9 K6 b9 n8 p"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4 g- l5 @: E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q& ^, z! F5 s8 n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4 R: j/ W. ]) p+ q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 }5 T; a& M; \- U; `+ w- U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5 o9 w  `3 Q# n+ q! H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3 A/ u, |- a# b0 ]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