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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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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T3 e' u( B3 f' Z# R$ q/ C& C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7 L* t7 C- u$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d7 {8 \! u9 P2 s% z! _$ B- Y
0 n; [) B$ n; R4 G) r/ f/ u9 l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0 E  S5 X- Y: [1 T2 w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8 H+ c0 v, }( S4 w0 S) D# o" b9 Z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6 f! B2 J& e/ ^( l6 Q7 p5 U7 B0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6 ~. \) v1 `& D) ]. j. O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2 L7 c2 h+ ]  ^0 e( O7 t# D: h
5 r& O1 Q! o1 G8 t) F/ m! c#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f! j0 v1 o* R# K$ f2 E( d(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3 \* I% f7 ~) t1 u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M- S. E# H0 ]: Z. j6 Q8 d2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Q! r" |. r9 s; t! H' Q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u: w% y5 s# n! q3 e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C" B4 D; ?9 i: S% U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g6 \# C% x% N) Z+ ]6 \7 x
係呀!!! 0 |! u% \) A2 \: [4 P
多謝你記得在下!!! . f1 p0 Z% q: `9 t1 I: M" x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m' f3 M# j; H; K! h5 o. B) z0 y  |/ K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7 U# L' I! @3 Q4 }' a/ u8 K)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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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8 w# R$ u3 M7 B/ i& U( W% b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n3 e& N" l4 d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X: S0 N0 ?6 w$ V$ S  Q# I/ F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3 D' N6 m. ~% G0 |8 y/ M8 n& w2 K! q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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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7 _- y# b7 y
, s! _% e5 E- j! s. b% p' e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1 z- `6 \7 [1 z6 J* z0 x4 w) m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A, R0 l: g! B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7 V7 S' c1 w0 K' L* S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H/ f/ p9 I: z  B" R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 b8 h" P9 p1 X& u3 f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w$ p( F$ y  q( Z( \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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