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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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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0 n0 _- S9 m- J  J' x% X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0 P) q% ~, |9 s9 ]&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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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e; Y4 r- Y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U) w/ h! P4 z: y4 z0 U' V; F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W" }  w7 b2 C: [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B% A8 w! _, z8 }, }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3 E* K& I! x( T( p# T) y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5 G2 j# {+ |; [: j) [; u
& ~( C" u- x3 l6 f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6 {8 l6 C& u/ z! O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4 a8 h) A0 \" F( Y/ T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G. Q2 q0 `& J, y& x* y7 P3 d7 M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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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2 O$ U6 c: X! Q: W! y& b/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j3 C5 t) y" x' w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2 _; z* }( P4 |1 U& _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k, p3 y7 h* I: `係呀!!! . M" `+ j1 s' A4 d" q1 l. r/ }
多謝你記得在下!!! 6 l3 b; g. H9 w2 d/ Z( g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Y) q  ^  c' O' u1 b+ {# w% N" ~6 p: D4 J; b, f( `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p2 L/ n3 Y9 w; W

7 F- ?) C8 W' ?  }& v5 S/ Z/ g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 \0 k9 Z0 F8 i1 y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2 m3 w1 R- S4 o0 m8 a6 r2 M+ Z2 O! K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O/ p3 Q3 ~5 k+ ]# ~4 n* k, s: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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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h6 ]5 i  F+ c# f4 ~) F5 O8 a4 k& h' H' O2 b. ]* U1 N, ^5 j3 I
5 `& G% s, k# f" @9 N6 ^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1 k" j' s! c8 L: t' c- k- A" o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7 R! U# ~& A8 m* S/ C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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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f. h( \& P# t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b3 W( Q: e( k) u0 C1 F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f2 J# f' |/ C" J! g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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