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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7-25 0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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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種族歧視更需正視 香港社會崇洋心態
比種族歧視更需正視 香港社會崇洋心態 ' I: ^0 N2 [! q;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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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要立法,應對種族歧視。沒有人會反對法案的精神,但香港是否需要此種法案,是另一個問題。由1842年至1997年,英國治港期間,社會措施或明或暗,歧視華人,白種人受到特殊禮遇。久而久之,本地華人養成奴才心態,覺得受白種人歧視,應理所當然的。即使心中不滿,亦不敢表達出來。3 l$ q7 ?$ X6 P& t2 ~2 ~" t' ~
* Q( T2 J+ v y/ r% b' e 反過來,這些人歧視內地的同胞,以高等華人自居,內地的同胞則為貧窮者的代名詞,就要看看某些港人對內地來港的新移民的態度,便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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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外等於自找麻煩
4 ]' y' ]$ J% k- q; l' {- a 由於社會的高層及不少高官,對英國文化極為推崇,認為乃是優雅文化的代表,親英的傾向是十分自然;為要建立一個所謂國際性的大都市,需立法反對種族歧視,這是法案的由來。) x2 [4 I, f1 S
* O, ~& w" K+ J- g; L" D- \% D- S 從某個角度看,白種人歧視華人百多年,1997年香港回歸後,不合理的政策不消說自行消逝,但我們的政府卻立刻要立法,保證外國人,不准歧視外人,妙到毫顛。這裏並不是反對立法,亦絕無意鼓吹排外,香港要維持繁榮安定,必須珍惜其世界性的人際聯繫及網絡,與所有其他國家的人士打交道,一視同仁。若然排外,等於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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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 _- R1 ~. D政府變相明益外人5 B9 H @% h, ?7 @4 Q) q
然而社會的崇洋心態亦需正視,心態不改,弊病甚是:首先,一個民族,發展不可能建基於媚外及踩低大部分同胞的心態,此種心態對於香港之漸次融入母體,有害無益。- m. G7 I& L- [8 t; g/ ]
+ l$ \2 Y8 S6 C) u2 y, h 其次,每樣事物都在東施效顰,不可能有創新,頂多是達到二流的境界,永遠不會超前,無法卓越獨立。& t0 Q% G0 E0 m2 S
% X: A4 q l* H6 \ 復次,社會高層,崇洋心態盛必延續不少錯誤,做事方法及措施,例如政府凡事皆聘請顧問公司,提交顧問報告,顧問公司多為國際公司,此等公司派一個二三流的角色,夥同一兩個本地人,很容易便完成報告,其實整份報告可由本地公司負責,但政府往往不信本地公司,變成明益外人。再舉一例,在大學內,崇洋的心態亦極普遍,大學聘請教員,九七回歸之前,洋人往往優先錄用,而且高薪厚職,職級高於本地的人士,系主任及高級教席,很多時就由洋人擔任。其學養及行政經驗是否比本地人高一級,則無法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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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會大學地理系高級講師周全浩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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