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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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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8 I0 |% y2 S) c& X+ S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7 i& K' ^+ t8 Z+ i: w8 j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q' L# z D% h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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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8 R( Y w# e, }: i; J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5 l. H0 U* F6 \+ V: v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m. U7 Q9 D) t* p S" V7 E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j- y4 D, f) ?5 ^1 C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8 E9 T% N6 L; M+ F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M/ G/ @8 a0 ?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c' g5 U* {" l$ t! ]2 n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B" k; M! y+ ^9 s' r0 Q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6 D* C- W. P4 P$ h, M# n詠 詩
- M5 x/ T/ W0 M+ B# O! O9 ]* l! F: n
9 Q5 o* e$ t" p9 f5 ~+ ^- L7 b
# R$ Y/ I- V m0 Q) y9 X- w& z( f1 ]+ N! K' z* @2 V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X4 H. ]* u! p! C$ e/ N6 v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 T4 B# F# L/ r( [ p& _/ q0 _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M0 N3 f& G# D$ L' T/ Y; c) ^- O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0 y" T7 g. _7 i) @; W3 S; E
所 內 。' @1 o. ?- G( }; \. X9 n) b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x6 U$ [% D* i+ Z3 g& j3 c$ M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P+ Y6 j& |" A2 \; B7 w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o- R* N0 Q0 ?! C2 Q' H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f5 z- e& g M! Y1 T- P
5 S; R/ [- q; h8 ]9 Y& w. n& ]/ c3 Z- W
) f9 U0 ?2 f% ]) n, q0 Y4 D# s U
& R& r ]7 Z) F2 c0 _: X, p! |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X a/ b9 D% A I k0 r
6 n; p; z% H4 ?$ D" d& |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A7 G* w/ u3 S( q5 j8 ~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7 e- N, t) [# h5 e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Z% i4 J/ o R0 y6 d+ e. u
日 再 提 訊 。
0 \* h( Q- b5 ^& |. X# ~$ `- d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s( j3 f4 h) A7 O$ i7 F e$ f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f8 V: G, k1 e! B;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w3 {$ r+ u. t d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A% _$ q! ~, ~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 n0 E+ D/ s9 o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6 T, L/ E$ T1 Q4 F) g m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x! w) M2 I/ i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r8 m6 B, g, ?& g& L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5 p' Y/ d7 s) \4 \0 v7 L" }( f* ?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J$ \. S8 J- p U6 p$ V- I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U$ q" e: T3 L8 c5 h手 調 查 。, x# m& v1 r. t+ A! |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6 x# G+ s- i0 r9 P& y" m! q% \" p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r% {% s. J* z- S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4 ?* _ w( |! P" m' o. X* }- |" w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i0 F0 `/ l; m* N" Q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 C2 d6 E. f9 b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6 }8 Z+ C( R2 O( {5 B6 m) ]4 _
9 R. F! M& ?1 w) L U1 }+ L
U B% D1 S- m8 j, ^* b @ d8 o; g
( }- K- Z" P! ~) S
8 ~) A" }1 v' [8 Q" W; ?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 k3 o/ M- E. \) c4 b6 r& w; B0 O8 _3 \% J/ j" r
[( P0 p8 i% P3 u Y
4 b" ~2 i/ i4 `; ?) O; F
! G6 z5 c1 G I! C% I7 _
_4 k8 H% p$ e0 ?/ u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3 C+ r8 Z$ y! j$ }4 C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m- K' Q) Y5 D$ }. Q- C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d3 i/ |% H* k6 L) ]" }6 M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8 z* i) e0 \' \. T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6 i# m) N# r- `& A4 B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0 l9 q) b! `2 r( u% Z0 w8 P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 ~! B# e/ j" V* w# @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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