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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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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 |5 t7 U. Z) L& K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1 ]7 W* l' a4 n5 t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F x9 B7 z7 m' d: I; I( \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n n# b+ r# ]/ T
2 U( f+ h# C5 T* s
& X- V/ @' w; y+ V' o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j/ a$ D8 H9 f# N9 t U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J: u( X) @5 X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q3 X% g( h* ^# N" J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6 ?- f# Q: Q0 m5 K" P, b* ~7 n0 I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H' M, Z: |4 D5 _ F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 X5 w& Z* m) Z! k4 ?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c0 m6 b r% a0 H+ U9 z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2 P: p" K; O, k1 ]; x+ D# o5 i
詠 詩, n" g5 E" U+ K' B; Z3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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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f/ E* g(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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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4 b# o5 w- c) J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p; x* s5 ]. V1 R* s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 e6 w3 p1 w3 u" J2 C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R2 w- Q+ _* {( H- F
所 內 。1 ~7 d M# `2 d+ v+ X' \* C; s' V9 g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c& X/ c4 j9 ~5 s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R$ W6 H/ y0 y ~4 S% W, G. M0 }" I8 h# z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4 m7 x4 J8 G: J6 J/ E3 z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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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 K+ y7 R$ H" h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m4 d& X) j+ j8 ?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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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O# y* G6 u+ D) n8 d8 r! B8 R8 ?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K8 A' \" H6 T. e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j: m. \. a! g" V5 s% \日 再 提 訊 。7 o+ M# z& @5 g# r! T+ Y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0 D& }9 v3 J4 ?( S, @$ {4 r, z3 U+ A- |& D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5 w, L; l7 r+ v" N3 A8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7 Q0 |3 L! }9 X6 l4 q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i, T4 u: F# `9 a; M# y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 s( ]9 t n% F* z) D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s& m/ |$ v9 c8 s: m# P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6 B+ U1 q2 b! K8 h4 C1 J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W' {8 \3 Q, D8 a" H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 g1 ^5 ?8 I7 q,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X1 W7 T* Y4 F e0 d d/ F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 V% w4 i; P( x' N2 O手 調 查 。
! k' `; a9 U2 {3 m2 w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 F' W& v [2 z1 q1 T' b; S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5 D4 B- H1 E3 m# F7 H1 z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3 q3 p, S- L7 a8 W& F# ^% }/ L0 o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y, n' k( v3 o: ~2 _4 x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 [9 o( |" N% ~) p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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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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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 O/ T1 @0 u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F& ]# o/ h& M2 `% z9 L9 {" e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4 y7 _8 k7 b9 z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6 p6 s7 B! i1 \5 b4 V n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a+ n% T; E5 p1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9 ?2 w$ R+ F9 U$ M- c- o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4 w$ Z! y2 v2 z)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 X; p& v3 V1 R1 Q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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