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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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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q$ G* ^) Z" v* e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J6 H8 Y( T( d: H* k" b/ E! \: ?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0 |9 }, o6 A6 p6 h9 I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8 k' j( w- f: S$ f$ |( M/ z, q- r1 l* M8 E7 C
9 M1 ^0 E) g: P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v/ _' x2 `* w8 k& z3 U ~1 z8 V+ G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h! c0 \ K7 S6 ^6 W* I( D d( U
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q2 r% A8 A7 u+ {0 ~ L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f, P8 M- @2 _* d+ P) Z! s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0 L7 _& u. v C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4 u4 V& I9 Z. M6 x J3 g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D8 W# D, S' a$ K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5 z G7 z6 S9 v0 O) m; ~4 f
詠 詩: n4 f+ u% i/ J6 T* b7 K1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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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B A! `. d* {! ?. }2 W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0 @% [8 V G7 i& E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5 u7 c+ L) J. J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4 s0 J6 A9 d( h Q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3 z0 d/ ^3 y6 t
所 內 。/ T9 {- x5 z9 m4 m: F: J7 r* a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W5 b8 u/ E$ m4 U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E6 I A2 j- E: b1 p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2 G# Q; u5 p E4 T! P! d% S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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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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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1 @' H0 X4 M) N8 a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W, \. {& D" D4 @$ I; H7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s7 l7 Q8 [: K- e' T% b. H
日 再 提 訊 。! ~6 w# f! N0 _3 K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5 J' w- K" c2 @( G* E) T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3 Z' Y! A' q& ]9 F- p( x N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J. [$ t0 w3 m, J* }" S, Z4 O3 e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N0 s' K, j5 U$ V w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6 } C; l' t% O9 F0 f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3 f7 g4 }3 X I6 q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7 o. \' D3 @* z. i0 I. p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W9 L& J B# z8 O3 a2 m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v0 |0 t! y& I/ O. r3 ~* x0 x0 |( U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i& y9 U1 u/ V( ?, ~# W6 ^, w. T) |8 v8 q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7 V/ o$ d. w5 n; ~" h8 y
手 調 查 。+ l+ T5 o- [2 G6 l% v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q9 J; Y2 {9 j4 l& f |( d8 F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9 n7 X5 O$ m/ e( u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U/ h. b) U) T# w" F+ v5 x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9 @6 I8 b+ z3 w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8 B, E# l' U)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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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z% l! \* r! _1 u1 B& _( y6 ?. x. C
; d1 @9 I7 m" a& X# e! @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w" I# |! v$ W+ [) G!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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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7 i) C5 n9 k7 o' S o$ ^8 A
- R' M: n. Y- s, A8 }5 }; J; b
) s5 p: f2 r3 D$ k: [
8 J9 C2 O: o6 F" Q3 u3 r `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Z( Z/ i$ E1 m. w& T: J8 D# T6 j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J y- D \# D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W6 u% m: B9 B4 D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2 \+ G1 n" n5 F( r0 o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x1 S5 z; q& E: w5 ~1 p# c I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1 ~' y- Y6 r. q( O7 X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c+ s* \& ^& y* `3 p& g+ f& ^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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