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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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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u4 @# K6 K8 [- J$ `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l9 l" E( t4 u* r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o2 R: u( v7 i' l. q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2 Q. X g# v+ J. Y& a' @% o" t) r2 w, P; u2 r7 H
1 B2 S& Q, s) J( f* ~7 f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e8 K4 X* X4 ^4 J3 @! Y0 p a: i. W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q' Y+ V& e# N0 z; I# O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A# p$ f$ r4 b% [! w5 U6 r0 m" r; D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V3 }$ [3 Q2 h' {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h. g$ S0 N! L1 |7 t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3 K1 p3 P) L3 d2 ?4 ?, j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2 r/ ~. U4 F+ W( Y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3 J0 ~2 C# v) U# n i. c* {
詠 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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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w$ U! T4 n& Y5 m* n" G q! _( }0 C
1 T4 h* ^$ j- @( ^6 q5 |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J! c( \+ ?& D) j6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9 N' }# s4 f' j- \9 J% {7 m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v J% Q; A! u. D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6 [+ ?6 _- L; J" J所 內 。* w7 ? i0 i$ S( t$ B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q% q S. N8 {2 N6 g% {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B: J: y: ~" }6 B+ T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x: {" F% q5 r) i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c$ `( U, R- x& V! C6 L3 Y
, @! c5 i$ X1 [$ z, S& X2 k
1 r% R" @" D* ^# X7 Z; S" U, u8 e3 D; V
, c$ a% h. B3 g+ E) {& Y; @: {+ D" k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7 _- {' s5 H/ v5 Q
" e6 M( L+ {) D; l) S& K8 X! R: q) D" z) p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B5 `7 j# T3 f8 u2 l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M) _" V- d2 J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 h7 T3 ~( d4 d" R! X日 再 提 訊 。
4 D& d) `( p5 U) }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2 a# @+ N; J9 j/ K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5 \! v6 m/ T. G. P6 s. I/ y$ z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5 H" N& C7 r+ e2 l: h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B/ \% l7 g0 ~) {0 q$ d: m% j" z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o( R% K2 }+ ^& e0 Y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 U0 v( v) ~8 ^3 U, F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H- b+ g( w' ?$ L9 i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w- u6 }8 ]! N: O) P# `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6 b- I2 z/ J+ b# k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5 e% O* a& Y2 Y$ W) B. k3 U3 L1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7 X6 A- ]" [6 U9 K" R+ s" B' J: {2 _) X0 o手 調 查 。
4 `9 L; h% j/ }: O2 z0 o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 ?( `9 u: ^' B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9 s6 i. B3 v- r- j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4 @& x2 R1 W" u9 W4 X4 q8 f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8 c G8 V5 d0 v4 {# V" Q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5 r& l% A& I1 m- c; _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D" \* B) o, I+ |" p# s- h- M
- O1 x) Q1 o2 M7 L3 h& v
5 \) z2 l! b- E8 Y0 Z! c( a$ M/ F# T; w- F+ f! N
. m* d" u6 [+ F' a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2 i' C( z% @. R- I- M
( q7 Y: e4 B0 g4 w* z5 \
# v1 T* [. `- Q
1 l+ g$ Z5 ?, g- a: I3 D. H3 s
% |* N% e# Y6 \- a& ?7 R9 ?' g) W" |, A! Q" `+ x! U/ k/ L X2 j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X0 M1 ^) `$ J( R6 S1 G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F$ U" w+ v2 I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M" H3 }2 O# C9 ]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m+ k q" ~5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3 }( K1 p ~8 A) ^8 U, Z; y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6 u( U- k2 ]* \: u1 n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4 J: M2 P5 N6 m4 V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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