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帖子
- 1283
- 精華
- 0
- 威望
- 94
- 魅力
- 1233
- 讚好
- 0
|
1#
發表於 2009-5-12 11:12 AM
| 只看該作者
華懋列舉龔如心無可能立下06年遺囑的七大理據
1. 見 證 人 王 永 祥 否 認 見 過 ○ 六 年 遺 囑 內 容 , 他 所 見 證 的 是 類 似 遺 囑 的 文 件 , 但 該 份 文 件 只 是 要 送 約 一 千 萬 元 給 陳 振 聰 , 並 非 ○ 六 年 遺 囑 。: g+ i- o- t" O; n- o/ w- t
# Y1 S9 H4 a, l0 W0 ?
2. 龔 如 心 親 自 參 與 草 擬 ○ 二 年 遺 囑 的 工 作 , 但 草 擬 ○ 六 年 遺 囑 的 工 作 卻 假 手 於 他 人 。
$ ]( O. E( }* g) ~9 p: e: i; y, _2 V1 e( E! I- G, m3 q- |
3. 龔 如 心 把 自 己 的 遺 產 當 作 是 與 丈 夫 的 共 同 遺 產 , 並 要 家 人 繼 續 發 展 華 懋 慈 善 基 金 , 無 可 能 將 遺 產 送 給 陳 振 聰 一 人 。
0 Z- \- e* P& l {0 a: r: a% ?! Q- T, o+ ]2 ]7 \# k/ E0 t; c
4. 龔 如 心 從 來 都 無 將 陳 振 聰 當 作 是 遺 產 繼 承 人 , 更 不 肯 將 陳 振 聰 兒 子 收 為 養 子 。3 L; v0 E) `) F, ?$ s* d Z1 m
$ f! v3 T4 L2 Q% ?5. 龔 如 心 於 ○ 五 年 起 分 三 次 各 付 6.88 億 元 入 陳 振 聰 的 公 司 , 第 三 次 更 是 在 立 ○ 六 年 遺 囑 四 日 後 才 付 款 , 如 果 龔 已 將 全 部 遺 產 交 給 陳 振 聰 , 無 理 由 在 立 遺 囑 後 將 額 外 6.88 億 元 給 陳 。0 Y' R/ R3 o& L ]& Y" s: ]3 ?
0 ]! _) V6 ]+ E. H: a/ j& _3 |+ x6. ○ 二 年 遺 囑 以 中 文 撰 寫 , 但 ○ 六 年 遺 囑 用 英 文 寫 成 , 內 容 古 怪 , 連 律 師 和 法 官 都 覺 得 艱 深 難 懂 , 並 且 有 「 風 水 」 式 的 字 眼 。
7 J, L# ]. ^' M5 l( t/ D- h4 ^# q. R, S
7. ○ 六 年 遺 囑 與 ○ 二 年 遺 囑 相 比 , 龔 態 度 一 百 八 十 度 轉 , 對 丈 夫 王 德 輝 、 家 人 和 華 懋 慈 善 基 金 隻 字 不 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