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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5-15 08: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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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年篇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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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似乎在這個現實的社會中,已是被遺忘的名詞。世界上又有多少人所做的工作原是自己的志願;是做苦力或是清道夫呢?! n1 c$ Q8 ]8 d4 E
在小學四年級時,曾經有一條作文題目就是「我的志願」。到今時今日,我仍然記得當日自己毫不考慮的寫了「英雄」這兩個字,但當的發現其他同學寫的是老師、警察、消防員……等。那麼我這個鋤強扶弱、警惡懲奸的英雄又何來用武之地。後來我將志願改為畫家,在同一時間老師用疑惑的眼光望著我,提醒我要實在些。實在?可以,但何謂實在?實在即是做老師?做警察?做畫家為什麼不實在呢?+ L t% E7 ?; b# V! `
到了現在我終於明白老師的意見,實在即是實際。如果現在再作一篇「我的志願」的文章,相信大家不會再做老師、警察、消防員,取而代之是律師、生意人或是醫生一類高收入的職業。這個就是實在,這個就是現今社會,就是香港。/ {+ F* A J( Y! h" a$ H5 K4 J
現在我自己已沒有再發畫家夢,好像發現以前的自己很幼稚很無知似的。不知道何謂生活?何謂金錢?一時之間我真的糊塗了!
$ e$ u1 f' \8 A 現時我的志願只是成功做一個人,做一個有理想,有抱負,對社會有承擔的人。雖然這個志願看來似平過於抽象,其實是一個大原則;是要保持純真,不為社會潮流所影響,專心致志只以維護人類崇高理想,高尚情操為職志。但願全人類都有為人群謀幸福的「志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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