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帖子
- 5259
- 精華
- 1
- 威望
- 1914
- 魅力
- 7282
- 讚好
- 5
|
7#
發表於 2010-12-14 04:05 PM
| 只看該作者
' \3 R, t. k8 Y) N* O
, Q; ]4 F; {4 X7 P富商X身分疑曝光 警調查7 l2 K( O" c" p4 C
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mp.gif (明報)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05:10
5 F) U7 C" _+ K: C) K
8 D: t$ o% c6 `【明報專訊】警方發言人昨證實,已介入調查懷疑有人違反法庭命令,公開勒索案事主富商X身分的事件。律政司發言人亦指出,研究後已將事件交警方調查。至於富商X的身分是否已在網上或其他渠道曝光,律政司發言人指已交由警方調查,不便回應。
$ n- w# @6 l6 `2 P3 X1 d0 J! X9 m- R* c+ Y& }
網民繼續估 討論區刪留言7 F' i% A* n1 b3 [% m
; R( P$ L7 B+ j: f1 w+ R, o昨日仍有不少網民在討論區冒著可能犯上藐視法庭罪的危險,討論富商X的真正身分或其案件,惟部分留言已被討論區管理員刪除,相信是要避免網站惹上官非。4 E2 H, x9 i& t6 n# k* d& Z( S
C0 d# N9 x. O; T: i3 E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若富商X的身分在網上被公開,除了公開者外,在網上以「不開名」方式把相關相片、新聞報道拼貼在一起的網民,甚至是在論壇上繼續討論或鼓吹他人公開的網民,同樣有可能被捕:「好簡單,你沒有份打架,但在旁叫囂鼓勵別人打架,同樣可構成罪行。」
( o6 ~1 u7 Q1 q. g+ S0 Q- F8 C
: p0 p' [6 M7 b0 _自案件開審以來,由於富商X多次試圖避免出庭,而案件又引起公眾關注,富商X的身分一直吸引公眾,更有人在網上「競猜」。陸偉雄解釋,在網上毫無修飾公開X身分的網民,自然有可能被控藐視法庭;但有份討論或暗示的網民亦須小心惹禍。至於管理網站的版主,若被證明明知有關消息已上載而沒有及時移除,亦有可能犯法。他說,民事藐視法庭屬普通法,並無最高刑罰,但被判監的可能亦不小。他又指出,不認為事件會影響富商X勒索案的審訊,因相信警方會待審結後才採取行動。' L# S2 k0 M5 p/ `
+ x! m- i: U4 ?# E4 {& }; U現年73歲的富豪X,疑遭前亞運划艇女將陳學殷勒索300萬元,案件將於下周一在區院續審,控辯雙方將結案陳辭。 |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不如坐底飲杯茶食個包啦!
V_____V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