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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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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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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7 ?6 Q% J( t# T' Z+ W* H- i% f/ r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0 e5 ]9 @4 _0 k4 B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8 g) }, d# i% g# u# Q1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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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 H, t' t6 ~7 q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6 I( l( \ ~7 Y/ H8 h6 y7 d1 b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k1 k! ?: @) p) K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d7 s0 h J2 q; d3 c! q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L* f+ q$ g. m/ r7 q( w" H; _: {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T9 e, r$ P6 R- i3 K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F# g9 m- s. v7 \6 c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V. B; v, Z& [; S( H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F# l* L( H5 M詠 詩" Q0 F0 L- t. L4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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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7 Z- U A& r8 G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W4 ~) X; X$ j; Y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1 g- x- D+ S7 O: f) v. h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 p5 X! S& c+ h$ m; ^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U9 R# r9 {* e2 A7 ?8 z$ R. a所 內 。
5 w3 s: f! }& l4 F. j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q; O ? o: P0 d, d; z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4 ]7 N" q# N! d5 P: p. f)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D4 J. q E4 {* y% _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Z0 L% e4 ~+ W$ R! E% R9 |# Y6 i* P7 G
0 f! K: P4 b9 J) v: X2 y- C. n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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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f6 k9 W5 f7 ]5 M5 _8 l( p; I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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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M2 {- T# B' J3 B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a0 K. e" V7 `8 b' e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7 @# H- p, B7 ]) v1 _7 S# b日 再 提 訊 。
: q' ^) G) P/ y# M% C: U& Y2 ?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o+ b5 t( X5 R5 S. s/ d V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8 Y* h y" b/ r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 ?" T& F2 ^$ o5 R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9 M i. s# e$ }; I4 g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5 l/ M; A/ L$ g9 ]3 k/ `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4 O2 G7 m! O6 l. s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8 N7 A4 d3 V6 ?# A8 m" k' P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1 f5 y& O" t! i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K! _9 n) F) N) p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x+ k* S2 L7 P( D) r4 H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u8 y. ?4 d U& J, c手 調 查 。
+ \* _/ i9 H5 {) ]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6 w4 {, {" s' A: v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c) l6 w6 J8 w0 q0 x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h) Q3 M: ` B1 x$ ]! n- R5 K5 j+ ~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0 ?4 g D2 _ l7 B) q8 A$ Q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5 u k5 i- l" X0 s2 r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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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C' P x1 S. x U
' f! o8 X7 m1 [+ p/ V5 g4 g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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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w! B2 x" d* v/ s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2 M U& L' C- @+ \" N' T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0 S5 w: M- O- C) _8 X. q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5 ~. Y, ^9 w3 B" e, h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L4 K( V$ b0 Y/ F6 x" @. m9 B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N+ v8 j/ h8 [$ R: b/ _4 K6 @# R" g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H) S, u/ L; m0 `0 t/ E0 ]! @4 [- G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 T5 N3 z( _7 N# e5 I% a A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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