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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嗣


指承繼其宗旨者。敕修百丈清規卷三開堂祝壽條(大四八‧一一二六上):「侍者逐一度香,惟法嗣香,住持懷中拈出,自插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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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

梵語 vai⑻Аrya,巴利語 veluriya。七寶之一。意譯青色寶、遠山寶、不遠山寶。又作流璃、琉璃、吠努璃野、吠琉璃耶、鞞稠利夜、吠琉璃、毘琉璃、茷琉璃、毘頭梨、鞞頭梨。為貓眼石之一種。種類有青、白、赤、黑、綠等各種顏色。其最大特色乃是具有「同化」之性質,亦即任何接近琉璃之物,皆被琉璃之色所同化。相傳虛空之顏色(青色)即是由須彌山南方之琉璃寶所映現者。又於三十三觀音中之琉璃觀音,即表琉璃同化之德而應現於世,攝化眾生。慧琳音義卷一(大五四‧三一七中):「其寶青色,瑩徹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帝釋髻珠,云是此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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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

梵語 anitya,或 anityat⑧,巴利語 anicca。音譯阿冸怛也。為「常住」之對稱。即謂一切有為法生滅遷流而不常住。一切有為法皆由因緣而生,依生、住、異、滅四相,於剎那間生滅,而為本無今有、今有後無,故總稱無常。據大智度論卷四十三舉出二種無常,即:
(一)念念無常,指一切有為法之剎那生滅。
(二)相續無常,指相續之法壞滅,如人壽命盡時則死滅。另據辯中邊論卷中所舉,就遍、依、圓三性而有無性無常、生滅無常、垢淨無常之別。

即:
(一)遍計所執性,其體全無,稱無性無常、無物無常。
(二)依他起性,依他緣生之諸法有生滅起盡,稱生滅無常、起盡無常。
(三)圓成實性,其位乃由垢轉變成淨,故稱垢盡無常、有垢無垢無常。上述之說,不僅以緣生有為之諸法為無常,且認為圓成實性之法亦含有轉變無常之義。

又據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成無常品,舉出無性無常、失壞無常、轉異無常、別離無常、得無常、當有無常等六種;另舉出剎那門、相續門、病門、老門、死門、心門、器門、受用門等八種無常。又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則明示十二種無常之相,即:非有相、壞滅相、變異相、別離相、現前相、法爾相、剎那相、相續相、病等相、種種心行轉相、資產興衰相、器世成壞相。另入楞伽經卷七無常品中載有外道之八種無常。 此外,觀世相之無常,稱無常觀、非常觀;說明無常旨趣之偈頌,稱無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稱無常院、無常堂、延壽堂。〔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法句經卷上、維摩經卷上、大智度論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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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

<一>梵語 nitya-sthita。略稱常。為「無常」之對稱。意指綿亙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恆常存在,永不生滅變易。勝鬘經自性清淨章、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等,均謂如來法身常住不變。大乘莊嚴經論卷三菩提品則載不唯如來法身,即報、應二身亦常住不變,而以法身為本性常(本質上永遠不變),報身為無間常(受樂不絕),應身為相續常(為教化眾生而變現,生滅無限相續)。佛性論卷四無變異品復就三身常住說十種因緣,謂此三身者,恆能生起世間利益等事,故說常住;此係依於十種因緣,即:

(一)因緣無邊,謂無量劫來捨身命攝正法,以正法為無窮無盡,故以無窮因招感無窮果,果即三身,故為常。
(二)眾生界無邊,謂初發心時結四弘誓,起十無盡之大願,若眾生不可盡,我願無盡;眾生既無盡,化身常在世間教導眾生,故為常。
(三)大悲無邊,謂如來眾德圓滿常在大悲,救拔眾生之恩無邊際,故為常。
(四)如意足無邊,謂世間得四神足者尚能住壽四十小劫,何況如來大神足之師,當能住壽自在,於百千億劫廣化眾生,故為常。
(五)無分別智無邊,謂遠離生死、涅槃二執,與第一義諦相應,不動、不出,故為常。
(六)恆在禪定無散,謂如來恆在禪定,無可壞者,故為常。
(七)安樂清涼,謂安樂即是金剛心,能斷除無明住地最後念之無常苦,因已無苦,是為安樂,佛果顯成,是為清涼;此是解脫道,故為常。
(八)行於世間八法不染,佛身雖復在於道前,與生死相應,但不為煩惱所染,而無妄想之緣,故為常。
(九)甘露寂靜遠離死魔,佛果常樂,故寂靜,寂靜故遠離死魔,遠離死魔,故為常。
(十)本性法然無生無滅,即法身非本無今有、本有今無,行三世而非三世法,故為謂常。

〔雜阿含經卷三十、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佛地經論卷七、成唯識論卷十、大般涅槃經疏卷八〕(參閱「三常」608、「無常」5109) <二>叢林之職務中,總稱擔任支配、運作日常事務之住眾為常住。此外,亦指常備供僧伽受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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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花怒放

佛教以清淨的本心譬喻為蓮花,故名『心花』。  圓覺經:『若善男子,於彼善友,即能成就正覺,心花發明,照十方剎。』

唐譯《華嚴經》卷六六:『又如滿月出現虛空,令可化者心花開敷。』後來,我們用『心花怒放』比喻心情開朗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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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語 m⑧ra,巴利語同。全稱為魔羅。意譯為殺者、奪命、能奪、能奪命者、障礙。又稱惡魔。指奪取吾人生命,而妨礙善事之惡鬼神。「魔」字,舊譯作「磨」,至南朝梁武帝時始改為「魔」字。據普曜經卷六降魔品載,佛陀成道時,魔王波旬曾遣派欲妃、悅彼、快觀、見從等四女前來擾亂。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載,魔王係住於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之高處,為破壞正教之神,稱為天子魔,或天魔波旬。另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七記載,魔王波旬具有色力、聲力、香力、味力、細滑力等五力。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五舉出欲貪、不歡喜、饑渴寒熱、愛著、睡眠、驚怖恐畏、狐疑惑、瞋恚忿怒、競利爭名、愚癡無知、自譽矜高、恆常毀他人等十二魔軍。又由內觀而言,煩惱、疑惑、迷戀等一切能擾亂眾生者,均稱為魔;由自己身心所生之障礙稱為內魔,來自外界之障礙稱為外魔,二者合稱為二魔。 大智度論卷五載,除諸法實相外,其他一切均為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列舉四魔之說,即:

(一)五蘊能生起種種苦惱,為奪命之因緣,稱為五蘊魔,又作陰魔、蘊魔、五眾魔、陰界入魔。
(二)能招感從生至死之煩惱,稱為煩惱魔。
(三)「死」本身稱為死魔。
(四)障礙解脫生死者,稱為天子魔,又作天魔。又四魔加上「罪魔」,則為五魔;或四魔加上無常、無我等四顛倒心,則為八魔。

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二十九則舉蘊、煩惱、業、心、死、天、善根、三昧、善知識、菩提法智等十魔。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則總括魔為分段魔、變易魔二種,前者為煩惱障,乃障礙二乘者;後者為所知障,乃障礙菩薩者。分段、變易二魔又各有四魔,合為八魔。其他如摩訶止觀卷八下,於修禪中所起之魔,有詳細說明。對治魔之方法,或念三歸、五戒等,或誦治魔咒,或念佛等均可。又密教修法中,常限制一定之區域修結界法,來防止魔障進入。

〔雜阿含經卷三十九、中阿含卷三十降魔經、佛本行集經卷二十六、佛所行讚卷三破魔品、玄應音義卷二十四、慧苑音義卷下、慧琳音義卷十二、卷二十五〕
(參閱「惡魔」4952)p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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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時中

謂一晝夜之十二時辰。即竟日。印度曆法則為六時或八時。〔虛堂和尚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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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恭敬:佛家的語言禮儀


走進寺院,會遇到一些出家人,怎樣和他們打招呼?與他們交談有哪些禮節?這可能使許多人不知道而且想瞭解的。

佛家在稱呼上有一些特殊的名詞,有特定的規矩。比如一寺的主持叫“方丈”,也叫“住持”。住持是“住於世而保持法統傳承”的意思。一般人容易把“住持”寫成“主持”,這不僅是文字錯誤,也是理解上的錯誤。”方丈“的原意,即一丈見方之室,又作方丈室、丈室。禪寺中住持的居室或客殿,也叫函丈、正堂、堂頭。印度的僧房多以方一丈為制,進而用來指住持的居室,後來又轉為對住持的尊稱。

在住持下面,一般寺院則設有四大班首、八大執事。四大班首是指導禪堂或念佛堂修行的,八大執事是專管全寺各項事務的。四大班首分別叫做首座、西堂、後堂、堂主;八大執事則是監院(庫房負責人)、知客(客堂負責人)、僧值(又教糾察)、維那(禪堂負責人)、典座(廚房、齋堂負責人)、寮元(雲水堂負責人)、衣缽(方丈室負責人)、書記。其中,維那師負責寺中的法務,在做法事時,是領眾的帶頭人,寺院中如有犯清規戒律的,也由維那執行處分之事,因此維那有維持紀綱的意思。

有一些稱謂,往往是對某一僧人或居士的道德、學問表示尊敬。也是出於禮節性的自謙,下面簡單介紹一下:
“法師“是常修梵行,通曉佛法,而且能引導、教化眾生修行的人。澄觀《華嚴經大疏鈔》卷三十八列舉了法師必須具備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卷、成就忍力十種德性。法師的種類,依據《法華經•法師品》的記載,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五種,稱為五種法師。現在法師已經成為漢地出家人的通稱,遇見出家人,稱其為某某法師,是完全可以的,它成為世俗人稱呼出家人最常用的敬詞。

“三藏法師”由稱為三藏比丘、三藏聖師,或略稱三藏,是對精通佛教聖典中之經、律、論三藏者的尊稱。在中國,對從事佛經漢譯的僧侶,常尊稱為譯經三藏或三藏法師,如鳩摩羅什、真諦、玄奘等人即有此稱。小說《西遊記》中,稱玄奘為“唐三藏”、“唐僧”,三藏好像稱謂玄奘的專有名詞,這雖然沒有什麼大錯,但“三藏”的名稱其他人也可以用,並非專有名詞。

“禪師”是一心坐禪,通曉禪定的比丘。在中國由於禪宗非常盛行,禪師的稱呼並不限於禪宗一派,凡習禪的僧人都可稱為禪師,如《續高僧傳•習禪篇》所收,便有達摩禪師、道綽禪師、信行禪師等等,有些人並不屬於禪宗。後來,朝廷也曾用“禪師”號賜予有名望的僧人,以唐代神秀獲得“大通禪師”為最早,其後,禪宗六祖慧能于示寂餘百年後,也獲得“大鑒禪師”稱號。至於生前及受賜號的僧人,以宋代宗杲受賜“大慧禪師”最為著名。

“律師”又稱為持律師、律者,指專門研究、解釋、讀誦戒律的僧人。如北魏慧光、唐代道宣、懷素等皆稱為律師,以嫺熟《四分律》見稱。後來則指通達佛教戒律的僧人。至於現代法律界稱打官司時的辯護士為律師,則屬於借用這個詞,與佛家沒有絲毫關係。不過就通達和記誦法律這一點來說,又有相通之處。

“長老”又稱為上座、上首、首座、老宿、長宿等等,指年齡長、髮蠟高(出家時間長)而智德俱優的大比丘。《集異門足論》卷四列舉了三種上座(1)生年上座,指年齡較長的僧人;(2)法性上座,指受具足戒,通達戒法者,年雖二十或二十五也可以得受此尊;(3)世俗上座,指在家護法中有財勢的長者。長老雖然是對年長者的尊稱,但也未必是年老者,重要的還是看重其德行。佛經也稱絮聒佛教大居士、大護法為長老,也是一種尊稱。

此外,還有“大師”、“大德”等等稱呼。佛經中將初果以上乃至諸佛菩薩等聖人,堪為中省地師範,稱為大師或者大德。《本事經》卷七認為大師有如來、阿羅漢和有學的聖者三種;中國佛教則不用“大德”一詞稱佛菩薩,而是對高僧的敬稱。這兩種稱呼不能用在一般僧人身上,必須是社會公認的佛家領袖人物才能稱其為“大師”或“大德。

當我們要詢問出家人的尊稱法號時,一般可以這樣問:“請問師父的德號上下?”

“上下”是指法號中的兩個字,比如一位出家人法號叫“慧普”,那麼就是“上慧下普”。一般來說,千萬不可問師父“您貴姓”,因為佛家規定,出家後皆依釋迦的法脈相傳,即出家人皆以“釋”為姓,都只以法號相稱。每一位出家人一般有兩個法號,一個是內號,一個是外號。內號只是他的剃度師、受戒師、傳法師可以稱呼的,其他人不可稱呼。在家弟子只可稱呼其外號,稱呼外號時也不可稱某某,一般要稱呼某某法師或某某師。這些規矩是我們與出家人接觸時要注意的,也是一種語言上的尊敬和禮貌。

除了這些稱呼之外,還有一些常用的說法也應該注意。比如“靈魂”一詞,是其他宗教所用,佛家稱做“神識”,而不使用“靈魂”這個概念。

作為時間概念的“禮拜”也是其他宗教所用,意指七天一次德教堂祈禱。對佛家要稱“星期日”而不要叫“禮拜日”。佛教信眾每日都做功課,也可說時時做課,不規定在周日,所以也沒有“禮拜日”之說。

又如佛家淡“慈悲”,而不講“愛”,因為在佛家看來,有“愛”就有佔有欲,有佔有欲就有我執,“愛”是苦的根源。而佛家講的慈悲,悲指拔苦,慈指與樂,由此可見佛陀平等度世的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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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

梵語 bhik〇u,巴利語 bhikkhu 之音譯。又作苾芻、苾滙、芻、備芻、比呼。意為乞士、乞士男、除士、薰士、破煩惱、除饉、怖魔。乃五眾之一,七眾之一。指出家得度,受具足戒之男子。至於比丘尼乃梵語 bhik〇u广丶 之音譯。又作苾滙尼、苾芻尼、芻尼、備芻尼、比呼尼。意為乞士女、除女、薰女。又稱沙門尼、尼。指出家得度受具足戒之女子。比丘原語係由「求乞(bhik〇)」一詞而來,亦可解為 bhinna-kle〆a,破煩惱者之意。 

據大智度論卷三載,比丘之語義有五種,即:
(一)乞士(行乞食以清淨自活者),
(二)破煩惱,
(三)出家人,
(四)淨持戒,
(五)怖魔。

其中,破惡(破煩惱)、怖魔、乞士,稱為比丘三義,與「阿羅漢」一詞語義中之殺賊、應供、無生等三義,合稱為「因果六義」(比丘為因,阿羅漢為果)。 

〔雜阿含經卷十四、長阿含經卷十五究羅檀頭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正法念處經卷四十九、大寶積經卷一一四、摩訶僧祇律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維摩經略疏卷一、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p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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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

梵語 bhik〇u广丶,巴利語 bhikkhun丶。又作苾芻尼、比呼尼、芻尼等。意譯乞士女、除女、薰女。或簡稱為尼。原指出家得度,受具足戒之女性,其後泛指出家之女子。印度之有比丘尼,起於釋尊聽許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出家,受具足戒,後有五百釋種女出家得度,其戒條凡三百四十八戒。

依比丘尼傳卷一載,西晉建興年(313~319)尼淨檢從西域沙門智山剃髮,受十戒,後東晉咸康年間(335~342),僧建由月支國來,齋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及羯磨,升平元年二月(357)請曇摩羯多立比丘尼戒壇,淨檢與同志三人共於壇上受具足戒。

此為我國比丘尼之濫觴。又依大宋僧史略卷上「尼得戒由」條所載,淨檢僅就比丘一眾受戒,其受戒未盡如法,宋元嘉十一年(434)慧果、淨音等三百餘人,於建康南林寺戒壇從師子國尼鐵索羅等十人受具足戒,為我國比丘尼得戒之始。此後比丘尼增多,遂於宋太始二年(466)任比丘尼寶賢為尼僧正,法淨為京邑尼都維那。日本則自司馬達等之女善信尼從高麗僧惠便出家,為女子出家之始。

〔雜阿含經卷二十四、中本起經卷下瞿曇彌來作比丘尼品、大愛道比丘尼經、五分律卷二十九、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四、四分比丘尼戒本、五分比丘尼戒本、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摩訶僧祇律卷三十、大智度論卷十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四〕(參閱「比丘」1479、「具足戒」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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