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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

梵語 〆r⑧ma广eraka 或 〆r⑧ma广era,巴利語 s⑧ma广era。全稱室羅摩拏洛迦、室羅末尼羅。又作室羅那拏。意譯求寂、法公、息惡、息慈、勤策、勞之少者。即止惡行慈、覓求圓寂之意。為五眾之一,七眾之一。指佛教僧團(即僧伽)中,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齡在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出家男子。同此,出家女子稱沙彌尼(梵 〆r⑧ma广erik⑧,巴 s⑧ma广er丶)。以其勤於策勵成為比丘、比丘尼者,故前者譯為勤策(勤策男),後者譯稱勤策女。 

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九以年齡區別沙彌為三種:
(一)驅烏沙彌,年在七歲至十三歲之間,已有驅走曬穀場上烏鳥之能力。
(二)應法沙彌,年在十四歲至十九歲之間,不久即可參與出家生活之沙彌。
(三)名字沙彌,年齡已超過二十歲,然尚未受具足戒,仍為沙彌者。以上三者合稱三沙彌。 

沙彌所受之戒稱勤策律儀,又稱沙彌戒,凡十戒,即:(一)不殺戒,(二)不盜戒,(三)不婬戒,(四)不妄語戒,(五)不飲酒戒,(六)離高廣大床戒,(七)離花鬘等戒,(八)離歌舞等戒,(九)離金寶物戒,(十)離非食時戒。 又據沙彌十戒法並威儀法載,沙彌日常須守十四事、七十二威儀。在佛教僧團中,首位沙彌為羅砼羅。至後世,對受持十戒之沙彌,稱為法同沙彌,剃髮而未持戒者,則稱形同沙彌。此外,日本有所謂在家沙彌,係指剃髮而有妻子之修行者。

〔四分律卷三十四、五分律卷十七、十誦律卷二十一、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六、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四、釋氏要覽卷上、玄應音義卷二十三、翻譯名義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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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尼

梵語 〆r⑧ma广erik⑧,巴利語 s⑧ma广er丶。全稱室羅摩拏理迦。意譯勤策女、息慈女。

五眾之一,七眾之一。

指初出家受持十戒而未受具足戒之女子,與沙彌、式叉摩那合稱三小眾。其受持之十戒與沙彌相同。據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載,十八歲之未嫁女出家,受沙彌尼十戒,復受兩年式叉摩那階段,年滿二十方受比丘尼戒;若是十歲之曾嫁少婦(印度婦女早婚),亦應受二年式叉摩那階段方可受比丘尼戒。此法係為防範不知有孕之婦人出家受戒而制者,在此之前,可能無年齡之限制,沙彌尼唯受持十戒,其後直接受具足戒。

〔沙彌尼戒經、曇無德律部雜羯磨、俱舍論卷十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四、四分比丘尼鈔卷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翻譯名義集卷三、釋氏要覽卷上〕(參閱「式叉摩那」2421、「沙彌」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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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婆塞

梵語 upsaka 之音譯。又作烏波索迦、優波娑迦、伊蒲塞。

意譯為近事、近事男、近善男、信士、信男、清信士。

即在家親近奉事三寶、受持五戒之男居士。為在家二眾之一,四眾之一,七眾之一。與優婆夷同係在家之信仰佛法者。依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二載,佛陀成道後,至差梨尼迦樹林結跏趺坐,其時,來自北天竺之提謂、波利二商主以、酪,蜜所和之摶供養佛陀,而受三自歸,是為最初之優婆塞。又依優婆塞戒經卷三載,若受三歸並受持一戒者,稱一分優婆塞;受持二戒者,稱少分優婆塞;受持二戒已,若破一戒,稱為無分優婆塞;若受持三、四戒者,稱多分優婆塞;受持五戒者,則稱滿分優婆塞。蓋有部律允許分受五戒,有此五種之別。

〔俱舍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十三、大唐西域記卷九、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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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婆夷

梵話 upsik 之音譯。又作優婆私訶、優婆斯、優波賜迦。譯為清信女、近善女、近事女、近宿女、信女。

即親近三寶、受三歸、持五戒、施行善法之女眾。為在家二眾之一,四眾之一,七眾之一。增一阿含經卷三列舉佛在世時以難陀難陀婆羅為優婆夷三十人之上首。南方所傳巴利律藏大品,則謂優婆夷始於耶舍(在五比丘後出家受戒者)之母。

〔俱舍論卷十四、維摩經略疏卷二、大唐西域記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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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
係指為佛教徒所尊敬供養之佛寶、法寶、僧寶等三寶。又作三尊。

佛(梵 buddha),乃指覺悟人生之真象,而能教導他人之佛教教主,或泛指一切諸佛;
法(梵 dharma),為根據佛陀所悟而向人宣說之教法;
僧(梵 sa匸gha),指修學教法之佛弟子集團。以上三者,威德至高無上,永不變移,如世間之寶,故稱三寶。 

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舉出三寶之六義:
(一)希有之義,謂此三者累經百千萬劫,一如世間難得之珍寶。
(二)明淨之義,謂此三者遠離一切有漏法,無垢明淨。
(三)勢力之義,謂此三者具足不可思議威德自在。
(四)莊嚴之義,謂此三者能莊嚴出世間,一如世寶能莊嚴世間。
(五)最勝之義,謂此三者於諸出世間之法中為最上勝妙者。
(六)不變之義,謂此三者乃無漏法,不為世間之八法所更動變易。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則舉出四義,以明示設立三寶之緣由:
(一)為對治外道之邪三寶,是為反邪歸正之義。
(二)佛為調御師,法為彼師之法,僧為彼師之徒。此三者所證無量,種類相同,故合立一法;然以能證之因果相互有別,故分師徒。
(三)上根之人欲取證佛菩提,故為說佛寶;中根之人欲求自然智而了達因緣之法,故為說法寶;下根之人依師受法,理事不違,故為說僧寶。
(四)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看護者;對一患病之人而言,良醫、妙藥、看護者均不可少。 

另於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舉出佛法僧三者有六義之別:
(一)相之別,謂佛為自然覺悟之相,法為覺悟之果相,僧為隨他所教的正修行之相。
(二)業之別,佛為轉正教之業,法為捨除煩惱苦的所緣境之業,僧為勇猛增長之業。
(三)信解之別,謂對於佛寶,應有親近承事之信解;對於法寶,應有希求證得之信解;對於僧寶,應有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
(四)修行之別,謂對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之正行;對於法寶,應修瑜伽方便之正行;對於僧寶,應修共受財法之正行。
(五)隨念之別,謂應各以餘相隨念佛寶、法寶、僧寶。
(六)生福之別,謂於佛寶依一有情而生最勝之福,於法寶即依此法而生最勝之福,於僧寶則依眾多有情而生最勝之福。 

依諸論所說,三寶之類別有多種,通常有三種之別,即:
(一)別相三寶,又稱階梯三寶、別體三寶。即佛、法、僧各各相別不同,佛初於菩提樹下成道,但示丈六之身,及說華嚴經時,特現為盧舍那佛之身,故稱佛寶。佛於五時所說之大乘、小乘等經律,稱為法寶。於稟佛之教法,修因得果之聲聞、緣覺、菩薩等,稱為僧寶。
(二)一體三寶,又稱同體三寶、同相三寶。就其意義與本質而言,佛、法、僧三寶,名雖有三,但體性為一。例如,佛從覺者之立場而言,為性體靈覺,照了諸法,非空非有,故稱佛寶;但佛德足以軌範一切,亦即法性寂滅,而恒沙性德,皆可軌持,故亦稱法寶;又如佛為完全無諍之和合狀態,僧團之特質為和合無諍,故亦稱僧寶。如此則一佛寶而具足三寶。
(三)住持三寶,指流傳、維持佛教於後世之三寶,即佛像、經卷、出家比丘等三寶。大乘認為八相成道為住持佛,益世之一切教法為住持法,被教化而成立之三乘眾為住持僧,此三者並稱住持三寶。 

以上為三種三寶,此外尚有四種三寶(一體三寶、緣理三寶、化相三寶、住持三寶)、六種三寶(同體、別體、一乘、三乘、真實、住持)等說。三寶係世人免苦之根源,故有歸依三寶之舉,稱為三歸,又作三歸依,乃入信佛教之第一要件。 

有關三寶之標幟,我國與日本歷來較乏用以表示三寶之符號或圖像,在印度則使用情形較盛,其類別有二:
(一)三寶各別之記號,通常以塔形表示佛,以輪寶表示法,以菩提座或獅子座表示僧。
(二)以一種形像表示三寶,通常用由三叉戟變化為鍬形狀之標幟。西藏之喇嘛教亦以三瓣寶珠表示三寶。

〔增一阿含經卷十二、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觀無量壽經、新華嚴經卷十八、成實論卷一具足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四、大乘義章卷十〕(參閱「三歸依」688、「三寶章」704、「四種三寶」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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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龍八部

又稱八部眾。即:天(梵 deva)、龍(梵 n⑧ga)、夜叉(梵 yak〇a)、阿修羅(梵 asura)、迦樓羅(梵 garu⑻a)、乾闥婆(梵 gandharva)、緊那羅(梵 ki匸nara)、摩砼羅迦(梵 mahoraga)。為守護佛法而有大力之諸神。八部眾中,以天、龍二眾為上首,故標舉其名,統稱天龍八部。



〔無量壽經卷上、法華經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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