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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2-12 0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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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番球會方面, 其實各富貴球會組織左一個名為G-14 (全名為「G-14 European Football Clubs Grouping」)組織, 目的係要保障富貴球會既利益. G-14成立於2000年, 最初成員只有皇家馬德里、巴塞隆拿、AC米蘭、祖雲達斯、國際米蘭、曼聯、利物浦、拜仁慕尼黑、多蒙特、阿積士、燕豪芬、馬賽、聖日耳門及波圖, 到2002年阿仙奴、里昂、利華古遜及華倫西亞4間球會相繼加盟. 可以話成員當中全都是歐洲各地既強豪球會. 亦都令到G-14既影響力非常大. 係G-14爭取自身利益既時候, 不時會與國際足協起衝突. 以下是G14曾向歐洲足協及世界足協爭取的例子:
- 若球員在國際賽受傷,球會應因此而獲得賠償。
- 國家隊與球會之間共用球員的矛盾。
- 歐洲聯賽及足協盃的賽程及獎金分配方法。
- 國家隊每年可征召球員六次,以上者可自行考慮是否接受征召。
由於國際足協不接受這些建議, G-14威脅會將事件訴諸法庭,里昂甚至對己隊法國後衞艾比度係國際賽斷腳一事向國際足協提出訴訟....G-14與國際足協角力升級, 事件既發展一定會對將來足球發展有深遠影響. |
一剎那的幸福足以回味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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