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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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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0 C+ q6 m9 M- d1 j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Z, |+ l1 o$ C! X4 r& k! G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B, q2 `: H6 J1 f7 o  T

+ S7 O) _: b+ S* j4 B8 O(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o  }/ N' Q; g+ r%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j0 `8 m; {0 N: X% I; J( y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7 m# U% G0 e  t2 b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0 J  @! K5 S) o2 f6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r$ y! B* r% _
4 O- N" d5 \. P$ ]; I& p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9 ?5 ^% D# y9 E% i)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4 d, G7 \3 u' @- Y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2 Y* T) k& I& Z0 _! W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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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5 N# m) b; d9 i& K1 @3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J- c0 z3 S5 X1 {% j% K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6 T/ F5 f5 G) [, q, ]# Q; p7 B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 t0 A0 M0 o
係呀!!! $ R( G6 u8 J3 t9 l4 o0 n8 T; c/ c
多謝你記得在下!!!
/ Q5 \% u: o!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D3 X" s5 o# _/ i+ a2 x! ]4 [& l% G; [3 z) q/ m, \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R; }9 M' M% M0 ^: [; R- N( C6 O

5 m3 V8 M1 q2 A, a  k- W  U; j5 i(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i% y' p. l6 n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g; x9 Z' t$ R/ D( Q# A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2 }" d7 l9 q5 B; U- V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 ^3 Y) n  H2 D8 ]. n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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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h& N  R  b$ s7 d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9 B# T  q$ T6 Y9 j. p1 N+ M% ]!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y: }* ^. P  @; I, v) K! G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 \5 X2 n5 T1 y# E! X8 H5 \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P1 \9 T  X( g! k# X/ c) n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z" Z3 I' }; E1 d3 n$ u& s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h( ~: @# `+ e+ P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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