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3 F" Z! D. s8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g; o  S8 K9 q/ ^. C* T! l/ n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V$ l0 u; B) |: @* Z% h4 {. P. M
. G6 Z; v5 Q) E0 z2 g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8 W- D8 x8 [8 J& `, x' M/ x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9 e' [, ~9 g  A& l5 r9 N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b3 [' ]$ y9 M% L. p( Z% F: Q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8 y2 d& H& U+ _3 i7 V-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8 P- ~$ P+ H# K" _& ?: G1 f* M( N. T! I
8 a7 f% M( o  p" n4 }+ s/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n# q2 h2 ?9 E. V$ r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3 x8 d4 R7 }! p, V' r- s3 X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6 j4 G0 V' q0 m" j4 R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0 V4 ?; v4 f;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a; \# A8 Y8 E5 x,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4 h( \* D+ z9 B0 y- L9 a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s2 v2 v' q2 U! O+ j係呀!!!
7 X# }3 Z% i: _. o7 ~. L$ J' u多謝你記得在下!!!
" ^0 i! l4 q5 i+ M0 j* \( J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E( d* r& \. l3 W# i% }
* K6 h4 y5 e$ M- V! P+ U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6 j! E: s- c: Y7 ?9 Q' W6 Q% i, x5 H# S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K' y9 ]7 T! e" d' q2 j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K0 x" k( U& A1 s' q- M/ ~3 B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m3 i( b. y) f* r2 H( ~5 V2 S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Y" y) C0 D+ q- e1 R8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8 J$ X" J  l- B! [, \0 r* w
9 t& o1 L. S9 j* Z
. F8 R  o4 j  n2 L$ A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1 Y1 c% C) \5 T; R' a4 n: y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W5 Z/ g2 `! j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j8 [& q" f+ T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I8 t0 B: N( `" q6 T- Z5 O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0 Z' c- f8 p0 n5 }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T$ @4 r+ c9 k/ h. ^"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