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I2 o- L" G0 z& P$ {9 ^  J( L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6 [/ k8 S8 B% d3 E/ I1 H+ q9 B& [; n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4 D, ^/ e# X: c: Q6 h4 [4 x8 O; k: \
) \4 s* a( r! O7 l  T  {" F. _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U- T; Z6 u) b0 W) A% u* Z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e6 I3 s1 e( M  Z3 |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Q  H! V$ K/ ], x; u% K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R1 C) v' I* R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6 k( L& ?9 O5 d' S  z& \0 W+ W* D; y! }. d/ d3 ~4 M# O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2 A4 V" H5 [! g4 D) g$ S+ {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a( Y# L- u+ s" F  `9 x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d1 k3 z; a* j6 Z( ]!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_! J3 E4 p- g! s: t4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d: z: K* N+ q5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P3 E4 {6 d0 d- E. l. T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5 x& k/ F3 m& L9 U: [& W- g7 s
係呀!!! 6 _: }- x% `- l2 z2 T5 [. }7 }
多謝你記得在下!!!
" g% t: T4 s5 P5 l. h* Z/ T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5 ~1 ?, Q' b) d- L" v# C" k

) e7 Y3 v5 y9 Z" |0 ^( Y2 e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l6 ^; c7 u( u! ~! ?
" N8 a+ Q; D8 U! Z$ @4 _  g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9 J* U2 W2 b7 u9 r5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y$ _$ a9 k3 y( L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T. A2 }" p9 N% A. E. R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8 l: d" x" h0 ~2 V5 \9 c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 g4 D. u2 j1 A
+ B' G- s% d$ V) a# x/ b( \5 \
( c& |1 J9 f4 C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9 S1 ?, j" s0 R2 y: H! ]  v' m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H' [/ |0 b& M9 Q  k9 W0 r  z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M% \5 f0 K- C2 i1 Y9 G3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5 B7 Z& Y, N4 ]5 C2 u9 a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k% {6 F- B) v% h9 ?; {8 m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0 w- M% t6 P1 r% m6 G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