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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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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f5 K7 o+ V2 s2 P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3 d( E; J0 `& Z; G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y) N- @4 c/ I- Y8 y9 K. a! F# ], X  W9 a  a8 \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v/ w! I1 s# y$ E, A( m% Z9 p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1 J3 Q4 @8 o8 a& D; C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L5 F: u2 k1 v; }5 M2 v- M4 T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k% a! c9 H- U* v" s3 A- N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B/ s6 p# _0 z$ g* v

0 \& j, P* d1 n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m% _& T7 D/ z$ o( h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X5 q) y" {# M# e" Q- d5 ?3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3 V/ r6 }) K. u4 W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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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3 N+ j# J" a$ ~  e9 j$ A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S: H' l% p: u! X; c+ W; ?  T6 J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q5 Z( y4 s& m3 k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 J2 P8 Y, _* S- F9 M; @
係呀!!!
  b6 a$ C# g4 }* Z9 b' r+ u多謝你記得在下!!!
- R# k! L, B, i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4 v% b2 V  P; r6 A% O
4 {0 M* {' W  }+ M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o+ q: I9 J+ g# x( t2 |

8 B1 I. C$ q: O6 l& p% c/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w' {7 t2 U9 J* f' V: N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w0 }0 }: h; g5 S3 U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2 S# L9 ~6 v! S$ u9 ~) k8 a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4 W# i# t& u3 }# l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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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F. ~8 O0 @9 c( t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B+ p" |/ I% p. C3 ^8 f) U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 \* y8 V3 @7 u; m8 a( t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0 Q* s2 A: E- `% J1 L& y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o: H: X3 [0 H2 h0 w4 s( G* V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R2 P; T4 x0 I. R6 A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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