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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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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0 P: y! L( j) f1 f' t5 Z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1 T( k  c# g+ F) \. c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l( |7 k: L2 e. z, E. Q/ x
+ W' p, b# g  t& w  R7 M1 d% m- R* _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9 U* g2 T9 U- o# P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7 V* R" v  T, @" H- h5 M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e# @9 Y4 Y9 x% i9 Q9 [&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Z8 H9 S+ ~. [% E! P3 C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F: y/ h  f% O) _0 p: I
* W7 r/ t4 Q$ n2 H/ l' u9 W( k+ @4 m  d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8 b* i. F0 t: F1 ^  D; k. E8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1 [% v" b# q0 x$ f( M6 o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X$ w6 m/ r% ^/ e, w5 L, Q2 u9 w) u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v5 O; ?" w1 V0 L! u/ o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k+ E0 Z* k! V" N8 @5 P0 G) G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2 q8 `% q7 T$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4 R7 O- W% h4 Q4 G! V7 j係呀!!! 6 G) s. H. y) A$ ]
多謝你記得在下!!!
# L( @2 q4 b9 G/ w) q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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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3 {3 z4 D6 J# E% e% ~: l/ o! u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6 y; e) R5 `& L+ Q/ o3 s  ^. s9 b
. F& f9 r$ i7 v, K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1 |0 s. `2 i  j+ [, o2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V4 @1 [" u: g+ X2 |* W; P" {$ v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0 y! w- S  h8 E6 I& H. z/ J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C! n- l) A+ c% C$ k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o" ~( H$ {. F& V- }$ W5 E
1 H/ N! v) ]  O# @
* D6 H# \9 z. G5 B, u: _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c/ F1 `7 m- o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m) p/ f; E3 S. U* F! e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e+ r; L6 _) |0 C1 Z0 O1 o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L# r/ \2 G8 `* S  U/ }* W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0 ^; }' a+ ^7 N# M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A7 S4 e. B) R7 f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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