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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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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Z) _1 i' ]/ N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j1 I7 L2 \5 Q$ T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I# y4 m, w3 L, }

. a1 X! T8 \8 D8 p0 z. l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0 z5 T% e) A6 y, b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0 }/ G, f. v* E& q  l% Z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I' k0 e6 ?9 D7 Q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d/ _( q* t% ~- R4 J+ k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I% [2 r! y1 ]7 W7 E1 t

7 O6 [+ ]$ e! x5 X0 j  C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Q* X6 ^6 C* \" G- x(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6 ]6 @0 R% y$ s& @8 p* H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3 ]( V1 J) D: u" O! ]. K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b* d1 l; X1 |" p; Z: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 t4 r! P' X" E, M; w2 \$ m" e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3 H1 T# S: }9 s# ~( ?+ b1 V/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E: t! P  e" i/ _
係呀!!!
3 o4 R( c  F  _2 ~% L多謝你記得在下!!! " S( L5 ~$ i) @. X1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e+ e4 V; R$ A: I9 c4 H3 p

& k# V2 ~  z' R, f+ s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D) V0 ^( V: r, p% s: p
1 M3 `% Q+ D3 V9 u' @& D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7 U9 S- S' V( ?) t1 F( S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b" b# W  I" b- }6 w5 J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I# Q5 H3 E9 [/ K% e" L( Z: X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T  K$ [6 @# F7 B$ e! H8 F& y, K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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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z# l" G; ~# n; B; b7 F% E2 Q% }2 z. h# g8 E" v+ O; P5 M! y9 F: a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k6 Q0 j% j. O0 P$ z9 f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G6 \& x0 D0 Z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8 q  E4 m8 V8 Z/ M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K) K9 t5 j+ ]& L) r: r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V+ \- S4 t. _/ ^2 H7 |  I( k0 a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1 d, P" l! G5 X9 C* E3 V) R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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