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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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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1 l2 t; t: m4 j+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i$ w  E+ Z: H3 @$ ?$ H9 Q4 I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Y' U8 @* V" V) Q# G- i
& S/ ?/ }& I+ L! X( L; W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4 w* G( J- b' d% q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3 @* V, }7 P$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J& M3 Y% E3 R2 e2 p! [6 D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z; L2 l# q/ `/ `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8 f' S: z1 K; o
8 Q5 D, Q, n) a- Z0 j, Y7 E$ m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0 d4 ]8 N$ y7 ~' f2 r+ w0 w! P, g(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9 v5 G8 P- @9 A6 P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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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C" @( n- N4 l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x$ l, f2 X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a0 L2 K- N& @% w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w) @6 c) z" c& y0 O. w" H
係呀!!!
7 W( L4 W' x3 ^& a: p- m多謝你記得在下!!!
. z" w4 }1 d; u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O+ ?  A4 ^; I2 ]( l' m. A0 M/ b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c  Y- a4 g* K% H

- N" E: C: P: m+ _2 H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2 B& C+ `0 q' I1 w/ W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p5 X: b) t% J5 q, l! {8 ]5 Q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9 G- j# y& y" s# |6 y  l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B& L% A: z$ S+ _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h& y7 U  Q( K5 s
* L; b6 `- ]; H0 }/ Y
5 K1 p$ V, Z; j2 T) Q- x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_( ?. h6 t( }/ ~5 a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I' ?, z( c' [, R( G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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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8 u" X! C1 R! j6 z- \7 G" a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v0 ]0 K8 `, g! |( H$ Y6 R$ o# Y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K2 I1 ^- S2 o& @& G" y+ V# N2 K0 m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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