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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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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a0 y2 j8 U! h7 Z& _1 u# F0 u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l' ]' t0 r9 w/ m+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I4 k  E* k0 X1 [' Y
/ l: m. \1 ?  g5 h$ }7 ^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6 e) s; E/ B: i6 z3 `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G' x2 R" x8 R7 g2 G/ i/ P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i& S; a4 h: H' ~8 `6 F- K$ i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d" E9 s, @/ P$ {. u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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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z- i4 S8 i$ ~3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W: {: d. ^5 L$ w3 O0 G(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2 [+ T1 Q) I3 y! w1 ]9 h% [5 _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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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L2 C( V8 i# ~2 x& p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M. s/ R2 Q, @! s; Y0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n: o5 f3 N$ a: O+ M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5 P1 W6 k0 E+ U" E- W% v' b
係呀!!!
% ]) n7 A7 W2 B多謝你記得在下!!! 5 L6 f( v# n1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 d7 k! r- e1 W# n
* P# G( D, f" S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j: }5 d2 O9 R  {: F4 W

* Y- E" o% Q* f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O; d- w2 y5 W  y1 E0 C7 }0 w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7 Z4 u3 v+ O" j  _. z3 s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Q! L) w( R' ?7 v) A6 G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3 @& r; k1 b9 J/ ^' u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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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K* l7 f7 t2 g, l- p" J3 k' F5 x  J1 N6 B+ U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 n4 \  s5 K9 v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 B$ X/ Z0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9 m: ?( z  b* E. O: e' m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D9 J& e4 [9 u) V+ M% v& D' W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j# x9 w% j$ j* ?% c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q. K3 E9 F3 ^8 \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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