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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章小慧 發表於 2007-3-29 10:55 PM

印度法院:夫妻長期拒絕交歡構成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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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_cheong 發表於 2007-3-29 11:07 PM

[quote]印度法院:夫妻長期拒絕交歡構成性虐待  


(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二十九日專電)夫妻任何一方長期拒絕履行婚姻義務,包括同床共枕交歡,另一方得訴請離婚,印度最高法院今天進一步解釋指出,如果妻子長期拒絕交歡或懷孕,將視同對丈夫的性虐待和精神折磨,丈夫可以訴請離婚。

最高法院表示,妻子如果向丈夫長期求歡不成,也可以訴請離婚。此外,最高法院也重申,夫婦如果分居過久,任何一方都可以訴請離婚。

但最高法院在解釋文中,並未明確說明拒絕交歡多久時期,才構成離婚要件。

解釋文也指出,如果丈夫未經妻子同意,也沒有醫生出具健康理由證明,就自行結紮,或是妻子未經丈夫同意,或沒有醫生出具健康理由證明,就自行避孕或墮胎,都構成離婚要件,另一方可以訴請離婚。

不過,解釋文在闡釋其他離婚要件時也表示,夫妻日常家居生活常有的口角、齟齬乃至哭哭啼啼、以及無明顯傷害的毆打和拉扯,[color=Red]都不能構成性虐待或精神折磨的要件[/color],不符離婚條件。9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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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卦:eek::eek::eek::eek::eek::eek:!!!!!!!

luxiaofung 發表於 2007-3-31 01:54 AM

都不能構成性虐待或精神折磨的要件.....tata also cant accept this reason hoo..hoe come this will happen ho?sigh...this is the laws 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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