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滿紛 26FUN's Archiver

北辰元凰 發表於 2007-5-4 03:26 AM

主動釐清是情人或是朋友

一份穩當的愛情,常來自團體生活裡的觀察與了解,從一般朋友關係的角度出發,在沒有刻意偽裝及修飾的言行中,比較容易看清楚對方是不是合適的對象。

尤其是具有相似理念的人,常物以類聚地參加同一個團體,例如:慈善團體的志工投入救災活動時,單身的男女特別容易撞擊出愛的火花。

但是,這種感情的發展模式,過程中經常會面臨「我倆到底是情人、還是朋友?」的瓶頸。若是只想做永遠的普通朋友,最好早早講清楚。
如果有意發展成為戀人,也該有所打算,準備行動。

有一句話說:「曖昧不明的愛情,最美麗!」如果彼此心有所屬,只是尚未付諸言語和行動,「曖昧不明」的朦朧美感絕對是成立的。

只要鼓足勇氣、碰到好時機,很快就會公開成為令人稱羨的一對。

但若對方沒有表態,只不過是單方面痴心妄想,曖昧不明的愛情不但不美麗,還會製造出很多痛苦及災難呢!愛情,絕對是雙向的,不能靠「剃頭擔子一頭熱」,確定自己的心意之後,主動印證對方也有同樣的意願,是最要緊的。

對方到底願不願意從朋友變成情人,其實並不難判斷。
如果,兩人已經從團體生活中,進入單獨約會的階段,從一群人烤肉、唱 KVT,進展到兩個人看電影、欣賞夜景、談人生願景,對方的意願已經很明顯。
唯有一種例外是--
當對方曾經明白表達只願意和你做普通朋友,就算你們已經單獨出去約會過不下百次,兩人的交情甚至親如手足,你都不該心存奢望、死纏濫打,破壞原本可貴的友誼。
同樣的道理也可以應用在相對的另一個角色上,如果發現有一個自己並不喜歡的人,即將發動追求攻勢,應該清楚地表明:「我們還是做普通朋友比較好!」以免浪費雙方的時間,又增加更多不必要的尷尬。

先確定自己的心意,然後再考慮對方的態度

我認識一位活躍於校園社團的優秀女性,她要我稱呼她為阿珍。
開學前的一個傍晚,阿珍特別從南部搭火車北上找我,為了一個困擾她兩年的問題。

「吳大哥,兩年來,他跟我相處在一起非常愉快,包括社團裡的公事和私底下的情誼,我們都互動得很好,可是兩年來,他從不曾清楚表示要正式追求我,單獨出去時,我們談得很開心,他卻從不曾牽我的手,我常懷疑他會不會是個同性戀……我又覺得天下應該沒有像他這麼粗枝大葉的 GAY,總之,他不像……但是,他到底愛不愛我呢?」

「首先,你要先回答自己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我到底愛不愛他呢?』」--這是我的答覆,就只有這麼簡簡單單的一句話。

當愛在曖昧不明時,先確定自己的心意,遠比弄清楚對方的意向要更優先處理。
很多人都想要先掀開對方的底牌,才決定自己要怎樣因應。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很聰明,其實是既愚蠢又膽小、而且很自私的做法。
說穿了,只是一味地想保護自己而已。但最後,往往損失最多的也是自己。
                       
委婉地探詢對方的意向,保留接受或拒絕的空間
愛,首先必須忠於自己的感覺,不要視對方的態度來掩飾自己內心的渴望或恐懼。一旦肯定自己真心喜歡對方,不願長期停留在「只是朋友」的階段,接下來,就可以準備向對方表達心意了。

表達心意的方式有很多種,適合採取「暗示」或「明示」,絕對因人而異。
原則上,不妨把它當作一種相處態度問題的溝通,就不會讓自己在尚未出師之前,已經有轟轟烈烈、慷慨赴義的錯覺。
例如:「我想確定一下將來我們用什麼態度相處比較好,是朋友、還是情人呢?」可能比「你到底愛不愛我?」、「在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要來得溫和一些。

不論對方的答覆是肯定或否定,都比較能夠有轉圜的餘地。
其實表達意念的說辭,是其次的。

最重要的是必須有健全的心理準備--不論對方是否願意接受,至少我對得起自己,也不用再猜來猜去。從此不必在「愛與不愛」的重重疑雲下,讓自己的情緒一直處於不確定的狀況,活得那麼委屈。

不論是愛人還是朋友,都要尊重對方的選擇
「是愛人,還是朋友?」你有主動弄清楚的權利!
當然,你也必須能夠成熟到可以承受對方也有說不的權利。
就算對方真的坦白說:「我們還是做普通朋友比較好!」得到這種回應也稱不上是什麼打擊。真的毋須為了他的決定不如你意而尷尬不已,就當作他是那個沒有福氣的人吧!

只願意做朋友、不願意成為情人,也許真的是他的損失,將來有一天他可能會覺得很可惜。但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堅持自己對於追尋真愛的智慧與勇氣。不要為了他確定了你們之間只是朋友關係,就對自己失去信心,對愛情沒有興趣。

每個人都應該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人或方式去談戀愛,尊重他的選擇,還是可以回到單純的友誼世界裡,讓各自的風采繼續美麗。

真的!只有不成熟或對自己太沒有自信的人,才會在表達愛意被拒之後,覺得很糗。
如果,有人甚至覺得糗到沒臉見人的地步,那就不只是不成熟或有沒有自信的問題囉!
還,很,笨,哩!

我相信,你會是比較聰明的人

頁: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0.0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