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置頂:「保障網民權利」網上簽名運動,大家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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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color=Red]「保障網民權利」網上簽名運動,大家支持下(希望置頂) [/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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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各位網民 0q5FPb B^8ZE
對於網民發放超連結被判罪的聲明
日前有網民在本港網上討論區的「成人貼圖區」發放貼圖超連結(Hyper-link),遭當局控告發布淫褻物品,被判罰款5,000元及留有案底。此事令不少網民對政府執法準則產生疑團,感到十分困惑,認為有礙網上資訊交流。 ?O7R zK%vy,vs`9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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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世界之可貴,在於網民從中參與,自由獲取和發放資訊,使互聯網資訊包羅萬有,包涵各類形式和題材。政府的政策應當是促進網上資訊交流,而不是令網民人心惶惶。
就是次有網民因發放超連結而被判罪,我們一群網民有以下疑惑: %M!~PnmiP.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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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評定網上資訊違法?若評定違法,誰會被檢控?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資訊者?傳遞資訊者?接收資訊者?
那些題材和形式(文字、圖片、影音及其他)的網上資訊屬於違法?在網民之間分享、引用、作參考討論、無意中傳播,是否會被檢控?經電郵發放與在討論區發放,有所分別嗎? [FX'y1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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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他網民提供訊息,指示其取得某些可能是違法的資訊,是否足以構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