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貼]「艷照門」──網絡中的騷動
[b]「艷照門」──網絡中的騷動[/b] --阿藹}+n&Z9ku-p,OW*[zg#e~[X$x\
這個新年真妖艷,藝人私房照的混戰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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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艷照門」[/b]
過去幾天,Facebook的朋友,分別加入了兩大陣營,一個是「停止發放侵權照片」(侵權組),另一個是「強烈要求鄧竟成去加拿大捉拿陳冠希」(捉拿組)。
「侵權組」迄今有73名成員,有14位朋友加入,組群宗旨是:「呼籲停止發放侵犯人權、私隱權、肖像權、性自主權、以及版權的照片」。有12個牆上討論,當中成員提出「不觀看、不轉發、不討論」的原則。1g/WO(o q.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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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拿組」迄今一共有1,647名成員,有9位朋友加入,組群要求警方徹查陳冠希是否在當時人知情下拍攝照片,並要求鄧竟成澄清較早前的「釋法」。有頗多挖苦陳冠希的Photoshop,135個牆上討論。q;u Y+g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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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比例上看,我較多朋友加入了「侵權組」。我想了又想,覺得道德乃個人選擇,而當警方不理相片真假,以淫審之名處理案件,那些相片變成無主孤魂,公與私的界線變得模糊。但我亦覺得無必要把罪魁禍首鎖定為陳冠希,假如是你情我願,拍攝私房照沒有問題,最錯是沒有好好處理。最後我兩組都沒有加入。p+l4K I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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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為 inmediahk.net的編輯,面對著專欄作家上載與事件相關的照片,在法律上沒有踩界的情況下,刪除與否,又是另一個選擇。若要落實保護相中人的私穩,大概連談論也變得不道德,何不像衍空法師所言,磊磊大方地面對因因果果?,~'L3i:ZG? 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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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首,這可能是一宗盜竊事件,阿媽教落要路不拾遺,但沒有人承認東西屬於自己,網民袋袋平安。英皇集團不以民事禁制,要求警察介入,而警方亦以「真假不是問題」的態度,再以「淫褻及不雅品物管制條例」(淫管條例)之名來制止照片傳播,事件演化為公眾議題。:bM1O;|iT2aI
若沒有警察的高調介入,我大概不會去搜尋那些照片。其後,網友把首批十多張的私房照傳送給我,讓我「研究研究」。這些照片到現在還留在我電腦的硬盤。這幾天曾認真考慮是否要刪除,但至今還未找到足夠的理由說服自己去消毀這些照片。等待著事件回歸正軌。
[b]「私處」不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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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私隱也好、盜竊也好、版權也好,都要有主體去宣稱其權利,但相關人士、財團沒有這樣做,而是利用了公器去處理。nW2I5o0PVwS1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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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出動了,以淫審之名捉了網民,要即時還押八個星期。接著,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再引用「淫管條例」說「管有以供發佈」、「電郵及點對點傳送」亦會觸犯相關法例,並要致力查出相片源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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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朵拉的盒子打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