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貼]「艷照門」──網絡中的騷動
[b]「艷照門」──網絡中的騷動[/b] --阿藹這個新年真妖艷,藝人私房照的混戰沒完沒了。'}kl-KX%Ffu#`'k
[b]「艷照門」[/b]
過去幾天,Facebook的朋友,分別加入了兩大陣營,一個是「停止發放侵權照片」(侵權組),另一個是「強烈要求鄧竟成去加拿大捉拿陳冠希」(捉拿組)。
「侵權組」迄今有73名成員,有14位朋友加入,組群宗旨是:「呼籲停止發放侵犯人權、私隱權、肖像權、性自主權、以及版權的照片」。有12個牆上討論,當中成員提出「不觀看、不轉發、不討論」的原則。n,F` b}yz
「捉拿組」迄今一共有1,647名成員,有9位朋友加入,組群要求警方徹查陳冠希是否在當時人知情下拍攝照片,並要求鄧竟成澄清較早前的「釋法」。有頗多挖苦陳冠希的Photoshop,135個牆上討論。
從比例上看,我較多朋友加入了「侵權組」。我想了又想,覺得道德乃個人選擇,而當警方不理相片真假,以淫審之名處理案件,那些相片變成無主孤魂,公與私的界線變得模糊。但我亦覺得無必要把罪魁禍首鎖定為陳冠希,假如是你情我願,拍攝私房照沒有問題,最錯是沒有好好處理。最後我兩組都沒有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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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為 inmediahk.net的編輯,面對著專欄作家上載與事件相關的照片,在法律上沒有踩界的情況下,刪除與否,又是另一個選擇。若要落實保護相中人的私穩,大概連談論也變得不道德,何不像衍空法師所言,磊磊大方地面對因因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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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首,這可能是一宗盜竊事件,阿媽教落要路不拾遺,但沒有人承認東西屬於自己,網民袋袋平安。英皇集團不以民事禁制,要求警察介入,而警方亦以「真假不是問題」的態度,再以「淫褻及不雅品物管制條例」(淫管條例)之名來制止照片傳播,事件演化為公眾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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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警察的高調介入,我大概不會去搜尋那些照片。其後,網友把首批十多張的私房照傳送給我,讓我「研究研究」。這些照片到現在還留在我電腦的硬盤。這幾天曾認真考慮是否要刪除,但至今還未找到足夠的理由說服自己去消毀這些照片。等待著事件回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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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私處」不私[/b]
不論私隱也好、盜竊也好、版權也好,都要有主體去宣稱其權利,但相關人士、財團沒有這樣做,而是利用了公器去處理。%d v6~ zzQ5M-P
公器出動了,以淫審之名捉了網民,要即時還押八個星期。接著,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再引用「淫管條例」說「管有以供發佈」、「電郵及點對點傳送」亦會觸犯相關法例,並要致力查出相片源頭等等。7\F_*]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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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朵拉的盒子打開了。P s;GM^;y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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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權力要壓制「私處」的流通,這個「私處」再也不私。)M1k(@mJDL
當演藝界以「私處」為恥而不敢認領、傳媒以「私處」來爭銷量、警察以「私處」來顯雄風,很難怪網民不尊重私穩:這個「私處」已經使網民身陷囹圄、多個主要論壇要自我審查、成人討論區網主因管有可能是淫褻照片而人心惶惶。9m"L v#\O!jc~
網絡暴民誓要判辨相片是真是假、是「不雅」是「淫褻」,要從種種蛛絲馬跡中了解被拍攝者是否知情等等──這些事情,本應由警隊來調查,然而,「相片真假並不重要」,警方如是說。
[b]「新貧友」的憤怒[/b]Q*niuE0t S: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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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真相被懸置,執法和司法者的「網路嚴打」行為究竟在為誰/甚麼服務呢?警方當然說是為了保護相中人和公眾利益,隨之而來的質問就是:在執法者眼中,藝人利益是否比一般人更重要?為什麼以往沒有以同樣手法處理網上流傳的艷照?未來警察是否會以同樣的方法去調查和處理相類似的事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