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七支煙返港罰$2000
袋七支煙返港罰$2000Z"N(L0rgB06/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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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 澳 洲 華 僑 帶 生 牛 柳 入 境 主 動 申 報 亦 難 逃 官 非 後 , 再 爆 出 執 法 部 門 有 法 不 依 、 野 蠻執 法 、 矯 枉 過 正 、 濫 用 職 權 等 劣 行 , 同 時 揭 示 執 法 部 門 宣 傳 法 例 不 力 , 隨 時 害 市 民誤 墮 法 網 無 辜 受 罰 及 留 案 底 。 按 《 應 課 稅 品 條 例 》 , 「 出 境 不 足 二 十 四 小 時 , 入 境帶 回 一 支 香 煙 都 要 申 報 」 、 「 買 本 地 完 稅 香 煙 後 出 境 , 再 返 港 時 亦 要 申 報 」 , 如 此法 例 規 定 幾 乎 沒 有 市 民 清 楚 知 道 。 一 名 市 民 返 內 地 袋 回 一 包 只 餘 七 支 在 港 購 買 的 香煙 , 遭 海 關 罰 款 二 千 元 後 無 奈 說 「 次 次 處 理 都 唔 同 , 係 有 法 可 依 還 是 野 蠻 執 法 ? 總之 係 小 市 民 受 害 ! 」~9A8xnYv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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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害 人 陳 小 姐 每 月 會 三 、 四 次 經 落 馬 洲 口 岸 往 返 中港 兩 地 , 於 今 年 五 月 初 放 工 傍 晚 時 經 該 口 岸 往 內 地 , 至 翌 日 早 上 七 時 許 於 同 一 口 岸返 港 , 過 關 後 遭 一 名 女 海 關 人 員 截 停 , 從 她 手 袋 搜 出 一 包 只 餘 有 七 支 香 煙 的 煙 包 ,指 她 因 過 境 不 足 廿 四 小 時 而 攜 帶 未 完 稅 物 品 返 港 , 須 罰 款 二 千 多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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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次 不 用 申 報 亦 可 放 行FGOnDGA
陳 小 姐 向 該 關 員 解 釋 , 上 次 同 是 出 境 不 足 廿四 小 時 返 港 , 曾 誠 實 地 向 海 關 人 員 申 報 身 上 帶 有 一 包 食 剩 的 香 煙 , 查 詢 是 否 需 要 經「 申 報 通 道 」 過 關 , 海 關 人 員 說 不 用 「 直 行 就 得 」 , 質 疑 為 何 今 次 要 罰 款 , 但 該 女海 關 人 員 即 時 態 度 惡 劣 , 三 度 以 : 「 你 依 家 係 咪 同 我 死 撐 ﹗ 」 , 堅 持 向 陳 小 姐 發 出罰 款 告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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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小 姐 不 滿 海 關 人 員 執 法 手 法 不 一 致 , 於 上 月 中 再 帶 一 包 只 餘 有 五 支 香 煙 的 煙 包 返 港 , 海 關 人 員 亦 她 不 需 使 用 「 申 報 通 道 」 過 關 , 質 疑 為 何 次 次 遭 遇 不 同 。+o6@2D#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