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全港網民一人一投訴信投訴香港警察草菅人命
[size=14px]13.07.2009, 警方凌晨在觀塘繞道,堵截非法賽車, 造成八車連環相撞,八人受傷。有在場的士司機表示,事發時警員截停的士及貨車平排公路上.姓陳的貨車司機稱,他當時在中線行駛,警方截停他之後,曾經叫他駛前少許,他照做並停定之後,從倒後鏡見到十多輛車高速駛至,路面揚起一陣煙,高速駛至的車多番撞到他的車,有些車把貨車撞開後走掉了。貨車司機懷疑警方用他的貨車堵截非法賽車,找他作「擋箭牌」,他認為這樣做太危險,不滿警方做法,由於貨車屬公司車,賠償方面由公司負責。
另外,一名姓敦的的士司機亦表示,他被警員截停時,本來停在中線的貨車後面,但警員指示他駛到快線停下,他照做,約一分鐘之後,就見到十多輛車高速駛至,他心知不妙,最後的士先後被多輛車撞到,他不滿警員將他們當「沙包」,現在都不知道要找誰賠償。
}5`;@(So"| a
f"^;b%m v5Y
-sz!wbWLmUF(R*u
一個普通人的合理常識都會知道那些亡命之徒有機會會衝向路障, 所以好明顯這些警察是知道他們會衝路障, 仍然命令司機平排於公路上, 根據香港法例這些警察觸犯了第200章 第60條 摧毀或損壞財產 入面所講的(任何人)(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8Z4JQ Qg^5Z J
第200章 第60條 摧毀或損壞財產 [l|*K0a6VbY4s
(1)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
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2)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不論是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O W2l]hF8A#F
(a) 意圖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或罔顧任何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及
(b) 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即屬犯罪。;@d5KVyQ4{!M
,zc6IZM{/T
一個普通人的合理常識都會知道那些亡命之徒有機會會衝向路障, 所以好明顯這些警察是知道他們會衝路障, 仍然命令司機平排於公路上, 根據香港法例這些警察觸犯了第212章 第19條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入面所講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Gy'|;aW(?@!}Da
5BII(Y:^6b bNV
第212章 第19條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G7NF6rD WK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MbKb%v
香港警務處是會立案調查或起訴這些人民公敵的, 如我們的福祉 我們的公議 我們都漠關心, 還會有什麼人關心我們的生死, 現呼籲全港網民一人一投訴信, 投訴香港警察草菅人命, 令這些警察澠之於法.
!E4^fo@@&d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s1qg+_z&^8s
電郵:[email protected] E4P,x'VF)s| \j*o]kQ
投 訴 警 察 表 格M!C8g/~TA!s
[url=https://secure1.info.gov.hk/police/epol-forms/ComplaintAgainstPolice_c.htm]https://secure1.info.gov.hk/police/epol-forms/ComplaintAgainstPolice_c.htm[/url]3G1T;l A!a7T]
-x$P'NP;s
o7pS+O1o*jf4RZ
呼籲網民發電郵請香港市民的議員幫手呼籲全港市民一人一投訴信, 投訴這些香港警察草菅人命
涂謹申 - 民主黨E:JJ5frT U/y}
電郵:[email protected]
:jP6`a2ox+Xr
黃毓民
電郵:[email protected][/size] 警堵非法賽車 截街車當路障 賽車硬闖6傷 無辜司機怨當人肉沙包
(明報)2009年7月14日 星期二 05:05V^._!O*^/_P M'Y
【明報專訊】觀塘繞道昨日上演非法賽車狂徒罔顧人命衝擊路障引發連環車禍事件,一輛警方衝鋒車在觀塘繞道截停5輛「平民」車輛組成路障,遭約20輛高速駛至的跑車瘋狂衝撞,引致8車相撞、6人受傷。部分「賽車」衝越路障絕塵而去,部分則掉頭逃走,場面混亂。有車輛給「徵用」的司機不滿警方利用他們做「人肉沙包」,直斥警方罔顧市民安全。
'q!k~2QSHja)Tw
議員轟做法離譜 倉卒鹵莽
立法會 議員涂謹申 指警方今次設置「人肉路障」做法離譜,指當時只有一名無穿反光衣的警員在場調動車輛,又無向司機說明用意,反映事件來得很急,是鹵莽的做法,「打擊非法賽車是重要,但必要有充足的部署,亦要以大眾的安全為先」。他表示已致電警務處 長反映,「一哥」亦承諾會徹查事件。%wQG p,r
涂謹申指出,警方若要徵用車輛來行動,必須在拯救人命及安全情况下進行。事件中若警員知道後方有車輛會高速駛至,仍要求市民的車輛來作堵塞,便屬於危及司機性命行動,警員就無權提出如此要求。3k5n7OzO(w P h3E1V aU
警方在事件中共拘捕5名涉案司機(23至36歲),其中3人當場就擒,2人則在附近的偉業街及麗港城 連人帶車被截獲,5人同涉「狂亂駕駛」被捕帶署扣查。警方亦在偉發道截停一輛涉案私家車,但司機逃脫,警方正全力追查其餘涉案車輛及司機下落,案件由觀塘重案組第一隊跟進。:ss.xH*_:V s~(~1`
9d*I/f.Z!l
20車截獲6車 5人被捕
車禍共釀成6人受傷,當中包括兩名被捕司機、一名跑車女乘客(24歲)、兩名警員及一名的士司機(51歲),眾人全受輕傷,送院治理後無礙。;UV'WW9q0G(c'@:k*I*}
現場消息指出,警方行動時只有一輛衝鋒車到場打橫攔住路面,一名警員截停3輛的士、1輛貨車及1輛私家車,要求各車在3條行車線上並排組成路障。有被截司機表示警員當時只示意他們停下,卻無表明用意,未幾後方便揚起一陣煙,繼而發生驚險車禍。司機十分不滿警方利用他們當「沙包」阻擋賽車。
"T(mw-TaKg
警方發言人表示,當時在上址執行反非法賽車行動的單位,是為了防止有更嚴重的車禍發生而阻止非法賽車的進行,但處方會深入調查及檢討整個行動,研究是否需改善。警方亦譴責參與非法賽車者,認為可能造成嚴重傷亡,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h5e g1w4Ob4r
5i^ f5Qf/G!b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則估計警方截停普通車輛並非當作「沙包」之用,只是事發時跑車群來得太快,警方未及反應已出事。不過他認為警方在快速公路且在彎位設路障並不妥當,有欠安全。f I3]$Kkz)J ~!Ip-z
事發於昨凌晨1時許,東九龍交通部接獲西九龍交通部通知,指有非法賽車群向東九龍方向飛馳,東九龍交通部立即部署,先後在秀茂坪道、寶琳北路及將軍澳 道發現賽車群蹤影,估計他們正向觀塘繞道直驅,於是在觀塘繞道往九龍灣方向、觀塘碼頭對開一個彎位設置路障,並截停5輛車輛排在路面。
&b'S0CWD#XI#E;_7Aw
未幾,約20輛跑車高速駛至,帶頭跑車竟「硬撼」慢線的士及警車,衝開缺口後絕塵而去(見圖),尾隨車輛亦試圖撞開中線及快線的車輛但不果,多輛汽車撞成一團,零件散滿一地。其中3輛涉案跑車因嚴重損毁而未能逃掉,司機當場被捕。其他「賽車」見無路可逃,掉頭逆線駛落觀塘逃走。
2l-u;A9ALC^
一名交通警員趕至見狀,驅車追截掉頭「賽車」,在偉發道截停其中一輛,但司機卻撇下受傷女乘客,推倒警員後逃去。警方稍後亦在附近的偉業街及麗港城截獲兩輛撞毁的涉案車輛,拘捕兩名司機。 真實香港警察實情咁PK,非但捉賊九流,更冇盡到保護市民責任,警方和TBB拍幾多集學警都冇用...:hitwall: 點解矛頭唔係首先指向o個班"車手" le
見路障有車有人照撞既係佢地
搵唔不當既野黎當路障, 係唔o岩\h%k"Y2? mP%LD"j,B
但唔好比傳媒斷章取義既報導方法, 顛倒是非黑白:o rubbish 九流 police... :nogood: :nogood: [quote]原帖由 [i]LeonDise[/i] 於 2009-7-14 12:51 PM 發表 [url=http://www.26fun.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05075&ptid=205736][img]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點解矛頭唔係首先指向o個班"車手" le_ j { n ^6G'{_*x{;y
見路障有車有人照撞既係佢地 c| rP/c(Qe w7g"s
搵唔不當既野黎當路障, 係唔o岩Ia+G1_(|5Iy
但唔好比傳媒斷章取義既報導方法, 顛倒是非黑白:o ... [/quote]
P9Gl%O$k
b+A6Z+[ s
何來斷章取義?何來顛倒是非黑白?Gu%t#Tl*us5h L
香港是法治社會,非法賽車車手犯法,自有法律制裁,
但警方在高速公路彎位截停普通車輛(而非非法賽車),Tvh'{k
更把他們當作路障,這種PK做法,等同叫無辜市民去送死:nogood: IS3x*S5VAP
6tvBx9] \x-^a*g
如果當時你在場,被警方截停,又無辜被非法賽車車倒/車死,
你就唔會咁口響架喇...
[color=red]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今次設置「人肉路障」做法離譜,指當時只有一名無穿反光衣的警員在場調動車輛,又無向司機說明用意,反映事件來得很急,是鹵莽的做法,「打擊非法賽車是重要,但必要有充足的部署,亦要以大眾的安全為先」。[/color] [quote]原帖由 [i]LeonDise[/i] 於 2009-7-14 12:51 PM 發表 [url=http://www.26fun.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05075&ptid=205736][img]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點解矛頭唔係首先指向o個班"車手" le
見路障有車有人照撞既係佢地
搵唔不當既野黎當路障, 係唔o岩)or E}2p8P
但唔好比傳媒斷章取義既報導方法, 顛倒是非黑白:o ... [/qu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