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全港網民一人一投訴信投訴香港警察草菅人命
[size=14px]13.07.2009, 警方凌晨在觀塘繞道,堵截非法賽車, 造成八車連環相撞,八人受傷。有在場的士司機表示,事發時警員截停的士及貨車平排公路上.zP#njC)O姓陳的貨車司機稱,他當時在中線行駛,警方截停他之後,曾經叫他駛前少許,他照做並停定之後,從倒後鏡見到十多輛車高速駛至,路面揚起一陣煙,高速駛至的車多番撞到他的車,有些車把貨車撞開後走掉了。貨車司機懷疑警方用他的貨車堵截非法賽車,找他作「擋箭牌」,他認為這樣做太危險,不滿警方做法,由於貨車屬公司車,賠償方面由公司負責。
另外,一名姓敦的的士司機亦表示,他被警員截停時,本來停在中線的貨車後面,但警員指示他駛到快線停下,他照做,約一分鐘之後,就見到十多輛車高速駛至,他心知不妙,最後的士先後被多輛車撞到,他不滿警員將他們當「沙包」,現在都不知道要找誰賠償。,p:z)og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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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普通人的合理常識都會知道那些亡命之徒有機會會衝向路障, 所以好明顯這些警察是知道他們會衝路障, 仍然命令司機平排於公路上, 根據香港法例這些警察觸犯了第200章 第60條 摧毀或損壞財產 入面所講的(任何人)(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