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徹底摸索
大家都講咗靚模好多日了,悶唔悶?唔悶,我仲有好多嘢未得閒講。模,有英文報章譯為pseudo model,妙。Pseudo一般譯作「假」、「偽」、「不真確」,其意未盡。因為一個假扮模特兒的人,也是「假模」(fake model)。但現在的情況是,「模」自稱模特兒,但又顯然和我們一向理解的專業模特兒有很明顯的差別,其實是「自以為或被誤以為模」。/{ z|a U5L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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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o靚模可譯為teen model,因為那時他們真的在做「模」,但今日模開始「去模化」。模特兒的職責,是用自己的美貎身材去推銷和展示產品,產品是主角,模是配角,即使平面模特兒,或展銷會的promo girls,都如是。#|?uMnrk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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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但今個書展,所有模都已變成產品,自己sell自己,去模化正式開始。所以呢,周秀娜,好正,Kama,奶奶好飲——我是指[url=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723/3/dcn3.html][color=#0000ff]你們派的雪糕和鮮奶[/color][/url]。9E(E@U*k@t[
但我想你們不是做雪糕和鮮奶的廣告模特兒吧?那些東西,不過是用想像推銷你們自己吧?那怎會是模特兒的工作呢?`%g*B X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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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咁,以後模叫小模,模特兒叫大模,小模見大模,咪唔使再咁大驚小怪囉。[/size]J!G%W$H {xNw
[size=3]模寫真,算甚麼新鮮事。每星期出版的一大堆娛樂雜誌,不是販賣相同的貨色嗎?
書展一向只是出版物展銷會,而所有模寫真都通過極嚴格的審裁(嚴格得可把西洋名畫評為二級刊物),那就沒有問題了。%GiO$n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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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會道德的基線,道德當然可以討論,但記著黃仁宇在《萬曆十五年》說過:「道德非萬能,不能代替技術,尤不可代替法律,但是從沒有說道德可以全部不要,只是道德的觀點應當遠大。凡能先用法律及技術解決的問題,不要先就扯上了道德問題。因為道德是一切意義的根源,不能分割,也不便妥協。道德雖高於法律及技術,但是要提出作爭論的根據時,則要在法律及技術之後提出,不能經常提出,更不能在細微末節內提出。」&^\S Gkg(@
趕模出書展,是一種道德壓倒法律的行為,有點民粹色彩了。如果我們社會的道德底線有變,變得比從前更嚴格,不是不能改,但應循修訂法例方向做。拿石頭掟死模,本身也是一種罪孽啊。6jK_ ia]o
模的問題,也來自品味。當一個社會熱熾追捧誰是誰也弄不清、以胸口和口腔有牙膏為賣點的模,誰能否認這種品味沒有問題呢?不過在香港談品味,立即會有一堆一堆平庸人排隊反擊:大家各取所需,沒有品味的高低。$U4E[!kq'?
請記住黃仁宇的結論。道德和品味都應該探討,但用道德或品味去驅趕某一類人,是件很危險的事——今天是模,下一次可以是流行書,他朝群體也相同,即使我不認同模,也要維護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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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希望書展變得更有內涵,出發點沒有錯,但要達到這個目的,卻沒有理由用模做公敵。書展怎樣變得更有內涵,更有文化氣息,香港何時才更有內涵和有文化,可能是起好西九文化區之後吧。
是,要變革社會,要起義,我們很多時需要一個公敵。法國大革命的公敵是王室,文化大革命的公敵是知識份子,社會主義革命的公敵是資產階級,動物農莊的蓄牲也以農場主人為公敵。可是一群人中,總有好人有壞人,但被打成公敵後,就一律要殺。PBWX]Z/f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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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公敵來團結自己的一方,特別當我們一方的立場其實站不住腳。q8c;ePy+DcF
模只是承接一直以來的八卦雜誌文化而來的話題作,但民怨爆發了,她們必需成為代罪羔羊。就如路易十六,性子還不比其他人或他的祖宗壞,卻必須送上斷頭臺。_OI!Kr"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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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按一個掣便可以表達立場,不用多思考,加入群組後也不用管以後的事,要負的責任非常小,但製造的noise卻竟然非常大。製造公敵,何其容易?但消滅了公敵,社會就變好了嗎?只要娛樂「波經」還是那樣百花齊放,還是那樣好銷量,模消失了,也必會以另外一個名稱捲土重來。#oc-]X-q^&Uv 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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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我總覺得,睇模寫真,進入了欲仙欲死的天堂後,回到現實,便知道原來人間的天堂,是那樣短暫。[/size]
[size=3]現在模像一班豬流感患者被隔離到四樓,其實我十分十分讚同,原因不是甚麼秩序道德問題,而是公平問題。貿發局這幾年不准作家在攤位簽名,因為會造成混亂喎,於是全部被調到一邊,那麼如果准許模在攤位擺檔,為甚麼不讓作家擺檔?~ F f*[skH5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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