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強姦案首被告罪成
[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mp.gif[/img][color=#215da9] [/color](明報)2009年8月14日 星期五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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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在網上流傳一段在「吉野家」快餐店內拍攝的男女性交片段,吉野家公司後來報警,警方調查後拘捕3名「吉野家」員工,控以強姦、教唆強姦等罪,案件在高院經近兩個月的審訊後,被控強姦的17歲男生昨被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其餘兩名被告則獲判無罪,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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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3被告信心十足 兩人脫罪M3B-c9[;Y|;s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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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2女陪審團昨經過6小時退庭商議後,以5比2裁定17歲的何嘉杰強姦罪成,次被告馬浩芹(17歲)及李孝忠(19歲)則獲陪審團以6比1裁定協助及教唆強姦罪名不成立,而次被告亦洗脫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將押後至9月7日,等待事主的心理受創報告及何的心理報告才判刑,其間將何還押。
陪審團商議後步進法庭之前,3名穿著整齊西裝的被告均顯得信心十足,直至陪審團宣布何強姦罪成,何即睜大雙眼望向陪審團,顯得錯愕非常,之後一直雙眼直望,似乎有點憤怒,稍後陪審團宣布其餘兩被告均無罪,李聞判難掩喜悅神情。bne]'e!B_5Q
次被告脫事主內衣 教唆強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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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控方案情指出,案中17歲女事主與何原是小學同學,馬則是女事主的中學同學,因為女事主一直對何有好感,後經何介紹,於2007年底與何和馬一同在[color=#000000]沙田Tp},Py
[/color]瀝源商場吉野家餐廳任兼職,李則是該餐廳的店主任。9?)D$]c$FO"B
審訊期間女事主曾在屏風後作供及接受辯方盤問,多次看罷庭上播放有關片段後都激動飲泣。她供稱,去年4至5月間一個晚上,餐廳快將打佯時,3名被告與她先到員工休息室閒聊,及後被要求玩「性愛遊戲」,並把她捉往經理室,強行脫去她的內外褲;次被告則脫去其胸圍,何將她強姦,其間她一邊叫「唔好玩、好痛、報警呀」,一邊用手遮面,李則用手機拍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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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其後怕被視為「任玩唔嬲」,一直沒有向任何人透露事件。直至去年9月網上流傳有關短片,吉野家餐廳報警,警方向事主和被告調查,事件始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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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期間,首被告指當時已跟女事主拍拖,平日會玩互相拍打身體敏感部位的遊戲,案發當日在經理室玩類似遊戲之際,大家情到濃時他要求性交,事主沒有拒絕。JQ$tu c^w'x
【案件編號:HCCC26/09】Ux8A7lRvI/~4Y%}
nowadays teenages.......:(
i dun know what to say........:giveup: 唉, 香港地, 女性大哂, 事主係個後生女, 被告點都走唔甩. lee單野搞左成世先有結果~~終於等到~~thx樓主~~C?.at4S)E-`
lee個世界將會越黎越多lee d事發生 好明顯係自願, 只不過無空間去放個d 男仔, 最錯係放上網, 一旦判左全部無罪,我唸迴響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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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怪只好怪佢無品到放上網封自己後路 本人覺得個男仔係有罪, 但係唔係強姦罪, 而係犯上傳不雅影片罪;
個女仔好明顯係自願與她心儀的男仔性交, 不過並唔願意有人拍影片留念!!!
在現今香港道德塔利班當道的時勢, 首被告被判有罪, 絕對唔係奇事!!! [quote]原帖由 [i]打狗棒[/i] 於 2009-8-14 11:55 AM 發表 [url=http://www.26fun.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38595&ptid=206969][img]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