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威承認不道德錯誤 (有線獨家)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何謂不道德的錯?唔通真想追人?太閃縮了。索性直認想追人﹐但吃lemon 就算。 咁即係點???肯定人地的工作表現 卻又炒人 真係怪.... [i=s] 本帖最後由 infjlam 於 2009-10-6 12:48 PM 編輯 [/i]MZ)Nq Gij@'T
[quote]咁即係點???+X6c GA;q!G-d
肯定人地的工作表現 卻又炒人 真係怪....xye4a2p7JjRr
[size=2][color=#999999]benny1219 發表於 2009-10-6 12:36 PM[/color] [url=http://www.26fun.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89074&ptid=208992][img]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Egn#i+@
越兜越糟,越描越黑 QR3IKgJULT
甘威咁處理法,睇怕要轉行賣啤酒:redface: [i=s] 本帖最後由 J.T. 於 2009-10-6 03:32 PM 編輯 [/i]2V;^6|cM\:p
其實看來看去,林忌都不明白,為何甘乃威事件會一再成為報紙的頭條。"WP2yA _R5ex#?$AG
K6Zf*fn7U
對,這篇文的立場是「明幫甘乃威」,不喜歡勿看,因為全港各大報紙可以在沒有當事人出來指證的情況下,全靠一面之詞去砌低甘乃威,而且在絕不中立的情況下扮中立,那麼作為投了甘乃威一票的選民,林忌亦絕對有權出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一個甘乃威的前助理投訴「甘乃威向佢示愛」,後甘乃威「求愛不遂」就將佢「不合理解僱」,其實講左咁耐,就算以上投訴全部都係真,佢犯左咩法呢?根據香港的法律,以上所有事都不涉及刑事。z'j xNdEI'eEl
b9O4P4E[MH*xV&m
Iu*t|1J z
1. 不合理解僱論:
不要忘記,議員助理的職位係「助理」,何為「助理」?即係不能獨立工作,而是幫助另一個人工作的職位--去幫助一個理事也;一向在商場上的慣例,凡助理者,合則留,不合則去,單係老闆覺得有人好樣衰,對住某人食唔落飯,或者無法再信某人,佢都有權將某人解僱也;反過來,唔通某人突然同陳克勤拍拖,你都冇權把佢解僱?解僱佢的理由,又係唔係「干預下屬私生活」?,BNQX1\(@2xl
議員助理唔係公務員,一個政黨的助理更加唔係公務員,議員助理就係政治,就係政治鬥爭的最高角力場,那麼要一個議員,和一個他不再信任的人一起工作,這是甚麼來由?這是甚麼邏輯?
最神奇的係,呢一份人工又低,工作時間超長,工作內容極苦悶,卻處理了最多政黨內部的機密,處理最多政治的鬥爭,以中共一貫的歷史慣例,就係最容易統戰的場所,就係最多間諜,偷取最多機密的地方;例如泛民飯盒會內容,例如兩大黨的「最高機密」,永遠兩日就爆上報紙,為何呢?原因就是擁有大量的「爆料者」。9q4iC.{!]ur.O]
c rj2{)J4ohb
當政黨懷疑有人爆料,當然唔會咁易有證據,如果為左自己政黨的利益,在冇證據之下去解僱某人,咁又係唔係「不合理解僱」?定係原來一定要證據確鑿,先可以解僱?好似國民黨被共產黨滲透的間諜,到國民黨遷台之後都捉唔哂,咁係唔係要香港的泛民主派,在搵唔到證據(好似今日咁,日日都被爆料),但永遠都唔可以解僱助理?
's7bx4T5O J2w)Z
勁呀,遲 d 泛民總辭,議員助理可唔可以出來投訴議員不合理解僱佢地?唔係用法庭去解決,而係投過親共報紙傳媒去解決?其實香港人的邏輯係唔係有問題?
C/Ngw6lHp'o7U(E
2. 示愛論
甘乃威有沒有示愛,唯一關我地事的,就係佢已婚;但究竟係甘乃威自己發姣,定係個女議員助理發姣,所有事情都係一面之詞。;|$^`mY2o
連法庭對刑事案當中,有關非禮、強姦等一面之詞,都要採取好嚴格的取證規定,當事人的大律師,有權盤問證人,以搞清楚證人可唔可靠等等,但係今日呢件事上面,我地見到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而當事人卻可以唔出頭,任由譚香文出來 heresay,而唔需要面對盤問。Z/Zwl7_"p?a
C$qp6K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