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低能的法律案件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D`D!S)``0|Y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二零零二年入選的案子有: 8p^:M!x;P;X3f0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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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 4i5`k!l3P&q P;\#M*E
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 ~3d,bvkbN;k-^%u)O4X
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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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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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