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低能的法律案件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W&jNv#r%CD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D1uK+f$Fjd3{Hd
二零零二年入選的案子有: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 t$]Cdkg6Rk
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 /?bleL5f K V%O
q+[+L}^
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ALO Us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X/S6E!J#m+n
二、洛衫磯
-p(I*X OVk}@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P FOkj1P(A8kq8}1_+a
為什麼會發生? }~ e-^A|)@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賓州
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他在一家住宅行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