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低能的法律案件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 o/`x$n4~*x?f e+F#ic+C_R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3aC0`N,g Q
二零零二年入選的案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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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州奧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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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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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
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2\C^E}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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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洛衫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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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C&}y"_)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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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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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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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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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他在一家住宅行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