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無左手一時無右手社署亂批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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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無左手 一時無右手 社署亂批傷殘津貼
申訴專員直斥四宗罪 ^8g5fCK^ 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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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狠批社會福利署四宗罪,直斥署方審批傷殘津貼時準則模糊,令負責為申請人進行評估的醫生無所適從,同一位申請人先後接受七次評估,竟然每次結果都有出入。有視力正常的申請人,被評估成完全失明,獲批永久傷殘津貼;但有搬運工人因傷切掉一隻腳後,仍被評估為有工作能力,五次向社署申請全遭拒絕。7TU5sY%G oj+e%\
記者:黃偉駿、蔡建豪、麥志榮8M};Fym/n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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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當時評估投訴人的「左手手指全部切除」,建議社署批出傷津兩年,署方照批。投訴人 95年 9月申請續領時,再接受醫療評估,雖然醫生「擺烏龍」,寫成是「右手手指全部切除及心理創傷」,惟社署職員並無察覺,照批傷津。
視力正常卻評為「完全失明」投訴人於 98年 6月與 01年 9月,兩度申請續領,雖然兩次醫療評估的結果,分別被寫成「左手切除」及「左手手指切除」,都跟投訴人的實際傷殘情況不符,但均獲社署批出傷津。
直至 06年 8月申請時,醫生評估投訴人只是「左手被碾碎,但不至於喪失100%謀生能力」,卻向社署建議批准申請人領取永久傷殘津貼。由於評估結果,明顯跟社署現有批出傷津的條件不符,署方於是要求該名醫生澄清評估結果。該名醫生於 07年 1月,再次為投訴人進行醫療評估,修訂為「左手被碾碎」,更建議社署不要再向投訴人批出任何傷津。
投訴人在 07年2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即展開調查。與此同時,投訴人重新向社署申請傷津,結果在公署調查期間,投訴人再獲社署安排接受醫療評估,負責的醫生離奇地將投訴人評估為「完全失明」及「左手被碾碎」,並建議署方批出永久傷津。雖然評估偏離事實,但社署竟然照單全收批准。:O@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