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查甘乃威擬傳王麗珠 甘列舉「十宗罪」 拒MSN變罪名
立會查甘乃威擬傳王麗珠 甘列舉「十宗罪」 拒MSN變罪名[url=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209/4/fknu.html]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209/4/fknu.html[/url].^gK H)?'dc【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經過5小時辯論,決定啟動罷免議員程序,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民主黨甘乃威涉嫌求愛不遂解僱女助理王麗珠一事;有議員更要求委員會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王麗珠作供。甘乃威昨則在大會討論時「先發制人」,披露王麗珠的「十宗罪」,包括拒絕出席會議、拒絕撰寫新聞稿、沒有在辦公時間透過MSN與他討論工作安排等。根據甘乃威的文件所透露的時間,十宗罪都在他向王麗珠表達「好感」之後發生。s-qObL"FCS
甘表「好感」後發生「十宗罪」%MN^Cg(y
甘乃威在會上解釋,解僱王麗珠只是因為工作合作上的問題,他會全力配合立法會聆訊,他並要求王麗珠出席聆訊及接受盤問。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明日將討論調查委員會的工作性質,現時,泛民主派拒絕加入調查委員會(見另稿)。
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昨向大會提出譴責動議,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譴責甘乃威「行為不檢」。根據規則,立法會組成調查委員會調查,若調查指控屬實,再經議員以三分之二同意譴責,甘乃威便會喪失議員資格。有關議案列出兩大指控,指甘乃威向傳媒發表的言論前後不一,以及處事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