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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61 發表於 2010-3-2 04:20 PM

病漢通渠水淋妻囚10年 不甘離婚 犯案後阻妻洗臉

[i=s] 本帖最後由 WP61 於 2010-3-2 04:24 PM 編輯 [/i]aWT Ze$p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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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01/4/gspc.html]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01/4/gspc.html[/url]
9AUP9d9Fuv J 【明報專訊】因患上腎衰竭而未能工作的病漢,未能接受妻子承擔不了生活壓力下堂求去,趁妻子熟睡時向其臉及頭淋潑通渠水,更將妻子按著阻止她洗臉,結果妻子三成皮膚嚴重燒傷,容貌盡毁。病漢昨在高院被重判囚10年。SsDV0JG `_$gX
被告曾卓奇(48歲)昨在高院承認於去年5月10日凌晨在其深水埗富昌村寓所,向32歲妻子曹建林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判刑時指出,向他人淋潑腐蝕性液體以毁人容貌的行為最令人憎惡,因為會對事主造成永不磨滅的傷痕,從此不能過正常人的生活。
8O;s5P]P&{G+g)A&p 官斥野蠻凶殘冷血
U/` x Cxz"Ri 法官指看罷事主的相片表示慘不忍睹,被告犯案不單以毁其容為目的,犯案後更阻止事主清洗,令她錯過診治的黃金機會。法官斥責被告,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能作出如此野蠻、凶殘、冷血及不人道的行為。2g@q A} p!F
被告與妻子結婚14年,育有現年13歲女兒,事主2006年由內地來港。案情透露,被告於04年因腎病不能工作,由事主獨力掙錢養家。去年4月底妻子提出分手,至案發前一晚,被告質問妻子是否跟男子約會,妻子否認,但堅持因為感情有變,且疲於養家要求離婚,當晚兩人分房而睡。至案發日凌晨,被告突然打開房門向妻子面部淋通渠水,又按著她雙手阻止她往清洗。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乃要妻子的臉「無咁靚」。
F^E0g2ns'~ 事主6次植皮 不敢見女兒
,gJ)M(^)W 事主被送院證實全身有四分一深度灼傷,留院半年期間先後接受6次植皮手術。事主的心理報告顯示,因毁容的情况比想像中嚴重,故事主對被告有強烈憎恨。此外,由於相信女兒不能接受她現在的樣子,至今仍沒有與女兒見面。事主亦因怕被陌生人歧視,大部分時間均留在家中不敢外出,即使外出亦要戴上帽子及口罩。
m X1Ce(V [b][size=4][color=darkred]故勿論任何原因亦不能作出如此野蠻、凶殘、冷血及不人道的行為。事主今後如何面對人生﹖[/color][/size][/b]

£isa 發表於 2010-3-2 05:58 PM

禽獸不如:mad:

selena127 發表於 2010-3-3 03:18 AM

男人行為太激 , 但女人不能共患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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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Oxy+] 話晒結婚十四年 , 都見過好多風浪 ,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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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 W"v M9~J;N 其實可以申請综緩 !!8R,m&To.E k(G!B ?@

Tt?y"mM-Z6Y(V]T 唉 , 不幸 !!

lamfung2009 發表於 2010-3-3 09:45 AM

[b][size=4][color=#8b0000]事實無論任何原因,都不能作出如此野蠻凶殘,冷血無人道的行為,事主今後的人 生恐怕坎坷無盡!判那個衰人十年太少,無法抵償事主的痛苦人生。[/color][/size][/b]

魚佬 發表於 2010-3-3 10:58 AM

離晒鐠 :angry:

艾官 發表於 2010-3-4 02:33 AM

:mad: 呢D人真係無藥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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