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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222222][font=Tahoma, Verdana][size=12px][size=4]雨夜屠夫林過雲林過雲(1955年~),原名林國裕,香港連環殺手、強姦犯,有“雨夜屠夫”之稱。他在犯案前為一名夜班的士司機,而案件中受害者均為女性。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然後迷暈殺害,進行奸屍並把屍體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為標本。於1982年2月至7月間共殺了4人,同年8月18日於灣仔一衝曬店被捕。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林起初被判處死刑,及至於1984年8月依例特赦改判終身監禁。-
案情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與一雙女子手臂,其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
6個月之後,警方接獲旺角一間衝曬公司的職員報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體性器官的特寫照片往衝印。警方事後拘捕前來取相的男子,同時在其貴州街寓所內搜獲過千件證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標本、部份殘肢、手術器材、大批照片及錄影帶,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這名冷血兇徒正是27歲的雨夜殺手林過雲!
事後,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經在月曆上以簡單的英文字於殺人的日期上做記錄。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落o黎,呢個係我習慣!」
林過雲原名林國裕,職業是的士司機。經過七名全男班的陪審團裁決之後,一共被控四項謀殺罪,本應依例判處繯首死刑,最後獲改判終身監禁。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及姦屍是因為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五名精神科醫生為他作出深入評估後,有三位認為他並無精神病,犯案只為滿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過,林過雲對不同的專家供詞有出入,有專家認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說謊誤導專家之嫌。他甚至在接受評估時問過某位專家: 「點樣至可以避免判死刑,甚至唔駛出庭作供?」
精神科醫生不單止為林過雲做過多項心理測驗、智商測驗及記憶測驗,更為他做腦電波圖 , 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響他的心理狀況,但結果正常。林過雲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殺人心態時表示,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其後殺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為上了癮,殺到第四個的時候,他已經開始厭倦.
林過雲曾經表示殺死三名歡場女子是替天行道,至於加害於第四名女死者,即是十七歲的女學生梁惠心,林過雲表示自己亦不明究竟。在審判期間,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候,他曾經數度落淚!而梁惠心亦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扣,與她在的士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但是,最後林過雲都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收藏在屋企的梳化下,再進行肢解!
有專家對林過雲的罪行作結論時表示,林過雲是一個備受剝削的人。而事實上,林過雲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長在一個複雜的家庭,父親有三個太太;童年的時候,曾經在婆羅乃生活過。根據他生母所講,林過雲與他爸爸的關係童年時開始已經很差,他爸爸對子女的管教嚴厲,時常對林過雲拳打腳踢。有一次更因為林過雲食飯前無跟其他家人說「食飯」兩字,而打了他一記耳光,將他撞向墻壁。直至成長之後,林過雲與家人關係疏離。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但是他經常逗留於房間內,不與家人一起進膳,亦不與家人交談。不過,他爸爸在作供時表示,不認同自己管教過嚴,只是林過雲的性格太反叛。他又覺得社會應該要負上責任![/size]
[/size][/font][/color] 内容强大小弟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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