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社論 "權貴犯法輕饒 法治之區病了"
[indent][quote] [indent]嘩嘩嘩!富家子弟一個又一個駕車闖禍,然後一個又一個法外開恩,唔怪得之窮等人家個個望發達啦,發咗達咪可以享受逍遙法外嘅權貴待遇囉,犯咗法都冇必要受到應得懲罰!kdE[w3x0kH大家可能會問,唔係吓話?香港唔係出晒名嘅法治之區咩?有乜可能權貴犯法不與庶民同罪?問得好!其實功夫茶都想知道香港到底係咪已經進入法治已死嘅彌留狀態,如果係嘅,考慮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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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子弟逍遙法外最近總共有三單,逐單逐單略略介紹一下先啦。
第一單,前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李麗娟有個寶貝女,西隧出口超速駕駛,時速限制五十公里竟然開到九十四公里,即係超速接近一倍,簡直係逢車過車女車神。阿女即場被警員截停,當堂斷到正一正,睇怕吟詩都吟唔甩。點不知一上到法庭,前高官嘅寶貝女以「時速路牌被遮擋」為由否認控罪,而法官大人唔知點解又接納,超速罪名洗脫得一乾二淨。rRn I8E1a`*R3]5I
第二單,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有個姪女,撞車之後不但拒絕吹波波,而且眾目睽睽之下掌摑警員,第三次涉及襲警罪。哈,法官大人又唔知點解冇判呢個襲警積犯坐監,只係輕判感化令、停牌一年以及罰款八千。輕判嘅理由係乜呢?良好背景喎,美滿家庭喎,榮譽畢業喎,總而言之唔係壞人只係病人。"ru*k j)}^,]|
第三單,上市公司豐德麗副主席唐家榮有個寶貝仔,承認未獲授權使用車輛、無牌駕駛、醉酒駕駛、無第三者保險及不小心駕駛罪,法官大人再一次從輕發落,僅僅判處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一萬二千元。zc][+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