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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kwan 發表於 2010-8-5 10:33 AM

[轉貼]余若薇 「假如我是鏵姐」

八達通被揭發在過去4年半把197萬「日日賞計劃」客戶的個人資料售予保險公司、市場調查公司等,獲利4,400萬元,成為過去一周的連載新聞。

八達通行政總裁陳碧鏵先否認,後承認,前言不對後語。這黑鍋非她莫屬,飯碗凍過水。 假如我(余若薇)是鏵姐,自知百詞莫辯,在這醜聞中唯一的社會貢獻,是大大喚醒港人對保障私隱的驚覺性。  

私隱專員公署成立了14年,港人保障私隱的意識無疑有所提高,但每當發生醫院遺失儲存病人病歷的「手指」、有學校收集師生指紋以便考勤、私隱專員質疑學童驗毒計劃侵犯私隱等事情,在大多數市民眼中,似乎都只是別人的事,與己無密切關係。下次申請可換取禮品的免年費信用卡時,依然會不假思索地填寫申請表格每一項,包括根本不相關的資料例如申請人有無置業、置業多久等等。又或者,下次申請成為某某公司會員貪圖全年8折優惠時,也不細看申請表格角落兩毫米闊的小字﹕「授權個人資料可被用作直接促銷用途」之類的附帶條文。八達通事件,是一記當頭棒喝。  

東家唔打,打西家。假如我(余若薇)是鏵姐,自問有份工勝任有餘。剛接替吳斌的私隱專員蔣任宏,早年擔任郵政署長時,在郵局內裝置針孔攝錄機,侵犯員工私隱,當時私隱專員公署要求郵政署拆除攝錄機。蔣任宏因此舊帳而被質疑出任私隱專員的公信力,他這樣解說﹕「經一事、長一智,經過這樣的事件,引發我(余若薇)對個人資料私隱的課題的興趣。看見報章有這樣一個(私隱專員)空缺,亦是其中一個原因觸動我申請。」林瑞麟局長力撐蔣先生。按此邏輯,八達通事件比針孔攝錄機事件更「大鑊」,我(余若薇)經的事和長的智肯定比蔣先生多,豈不是更有資格當私隱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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