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環境局副局長潘潔700萬村屋僭建
【明報專訊】僭建風波愈揭愈大,繼4名立法會議員被揭在寓所加建僭建物後,本報再發現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居住的大埔汀角路沙欄小築「豪華村屋」,亦懷疑有最少3項僭建物,包括在天台加建玻璃屋,並放置了巨型太陽能熱水爐,更嚴重的是,潘潔涉嫌把2樓及3樓的露台圍封,改建成房間。潘潔透過環境局發言人回應時,無正面回應是否僭建,但稱「已委託工程公司審視,根據專業意見作出相應改動以符合規例」。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狠批,潘潔身為政府主要官員「知法犯法」。
潘潔:會作相應改動6U bNkq*}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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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潔居住的「豪華村屋」,位於大埔汀角路沙欄小築226號,村屋樓高3層,坐擁無敵海景。翻查資料,潘潔是在2009年中以700萬元購入,與本身是內地學者、曾參與八九民運的丈夫甘陽共同持有。Z"O4s @U6r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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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海景 與夫聯名09年購入
記者昨日到現場觀察,發現村屋天台搭建了一間簇新的白色玻璃屋,佔天台逾一半面積,玻璃屋旁放置了一座巨型太陽能熱水爐。更令這幢村屋與鄰居「截然不同」的,是潘潔寓所的2樓及3樓露台,明顯被「改建」成房間一部分,除以石屎砌出圍牆外,更裝有玻璃窗,與隔鄰的樓房以鐵枝圍成的露台有明顯不同。
本報再翻查城市規劃委員會資料,沙欄小築所屬地段為「鄉村式發展」,只限興建新界村屋,該地段未向城規會申請改變用途,換言之建築物必須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規定。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121章),要求有關地段的建築物露台必須「並非圍起」,樓宇高度限制為27呎及不得超過3層。sgyF.f e!q6x&GF
未向城規會申改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