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港權高院裁定入境例違憲
立法果個(前基本法立法委員)話話唔包高等法院話包,
邊個玩野大家心照:drool:
[quote]外傭居港權高院裁定入境例違憲 (港聞)
2011-09-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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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就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作出裁決,高院裁定入境條例中,不當外傭在香港工作是通常居住是違反《基本法》。但法官林文瀚表示,案件不涉及歧視成份。4C0XFMB5JOC2Ip
高等法院判辭表示,入境條例與《基本法》24條指明,居港滿7年可以有永久居民資格的條文不一致。判辭指,即使外傭僱傭合約,對外傭有限制,但亦不足以令外傭喪失申請通常居港。
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基本法》列明,任何人只要在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就符合永久居民資格,但入境條例限制外傭不符合通常居港要求,是凌駕《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