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宋林貪污三千萬都要坐14年,689貪污五千萬要坐幾多年?
:dev: :kicking: :dev:【星島日報報道】香港老牌中資企業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約三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一案,昨天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對宋林以貪污罪判刑十年半,以受賄罪判刑十二年,合併執行期刑十四年,並處罰金四百萬元。法院稱,宋林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輕判。
轟動一時的宋林案終於判決。由於宋林與香港政商界關係密切,曾任香港廉政公署道德發展中心諮詢委員會主席,案件一直深受關注。庭審照片顯示,五十四歲的宋林戴着眼鏡,穿深藍色外套,站在被告席,雖然略為消瘦,但依然「氣度不凡」。
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二○○四年至一三年,宋林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萬家有限公司董事長、華潤集團總經理及董事長等職務便利,以領取華潤創業有限公司認股權、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九百七十四萬多元。
○五年至一二年間,宋林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金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華潤置地原副主席王宏琨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財物,共計二千三百三十六萬元。
法院認為,宋林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貪污、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故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宋林在一審曾當庭表示認罪,預計上訴的機會不大。
宋林案始於北京《經濟參考報》記者王文志的兩度實名舉報。一三年七月,王發表微博並向中紀委舉報稱,宋林等華潤集團高層「在收購山西金業資產的百億併購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數十億國資流失」,但華潤集團隨即發聲明,指舉報「存在諸多揣測、臆斷乃至惡意誹謗之辭」。
一四年四月,王文志再向中紀委舉報宋林包養情婦,並稱宋的情婦楊某是宋收受賄賂和洗錢的重要渠道,楊某在境內外擁有十億元以上的資產。中紀委網站隨後宣布宋林接受調查的消息。
宋林案發至今,已有多名華潤前高層涉案被查,其中華潤集團原副總經理蔣偉因受賄去年八月被判監八年;曾任華潤電力主席的香港中旅(集團)原總經理王帥廷受賄四千萬元,被判刑十六年。
華潤置地原副主席王宏琨,華潤金融控股前首席執行官吳丁、華潤電力前總裁王玉軍也紛紛落馬。 [size=6]坐一世 [/size]:clap: :dev: :clap: 只打大老虎:confused: [quote]只打大老虎: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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