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真好有死刑,唔似香港班狗官剩係識社服令
[i=s] 本帖最後由 電騙男 於 2017-7-4 04:19 PM 編輯 [/i]:yy08: :yy16: :yy08:[size=18px][size=18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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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size=18px]新北一名24歲的黃麟凱4年前入伍服役的時候認為自己被兵變,王姓女友又一再催討20萬債務,他竟然跑到女友家強逼女友和他做「分手砲」,並用童軍繩絞殺王女及王母。日前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論庭,黃男雖然對女友父親下跪道歉、請求原諒,但遭到拒絕,被最高院判處死刑定讞,成為今年第一名新增死囚。[/size][/font]
[font="][size=18px]黃姓男子從一審到更一審,都被法院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死,二度上訴最高法院後判死定讞。黃麟凱雖然下跪求饒,並說:「將來的每一天,都會懷著道歉的心!」但王姓父親向媒體表示:「我最愛的就是老婆跟女兒!判死刑也不能讓她們復活。」他強烈希望黃嫌「趕快抓去槍斃,不要浪費國家糧食」。他會舉辦法會祭拜妻女告知判決結果,並希望母女能夠安息。[/size][/font]
[font="][size=18px]根據最高院判決書指出,嫌犯黃麟凱和王女是高職班對,王女在男友入伍前提分手,發現男友保管的20萬元存款被花光,要求還清,雙方家長協調說好打折還清,但王女仍堅持全額討回。黃男不滿,在2013年10月1日下午放假後,蒙面進入王家,先以童軍繩絞殺在午睡的王母,並躲在屋內等女友回家,綑綁性侵後再勒斃,還把屋內財物搜刮一空,直到女友父親回家發現家門反鎖報警,黃男當晚11點才被逮捕。[/size][/font]
[font="][size=18px]最高院對判死的結果指出,已對本案進行生死辯,戒慎審核,認定更一審判決並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維持原判決之法則適用,以符合罪責原則,並實現司法正義。(江呈亨/綜合報導)[/size][/font] [font="][size=18px]死刑:cheers:[/size][/font]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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