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呢的就係特衰正苦每年引入上萬既所謂內地專才,Thomp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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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唐琳玲獲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因現金不夠,官准許在散庭後七十二小時內繳付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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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8px]【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一名持香港身分證、操普通話的女子被指於審訊期間在庭內拍攝,案件昨在高院提訊。義務代表她的大狀艾勤賢於庭上表示她準備好認罪時,該女子隨即打斷發言說:「我想我要拒絕他繼續代表我。」她懷疑大狀將有關她的誤導性資訊給予傳媒,直言:「我質疑他的專業。」艾勤賢聽罷即「反白眼」,又否認與傳媒溝通,他其後大力將文件扔在檯面,並轉身離開法庭。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五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後交律政司決定,期間該女子獲准以五萬元保釋及不得離開香港。
法官陳慶偉於庭上向義務代表唐琳玲的大狀艾勤賢(Kevin Barry Egan)提及唐當日的言論,指她不斷重複當天為公開聆訊,而律師團隊也在庭內使用手機及飲食。法官續指,在庭內拍攝並不是個別事件,現為普遍情況,他參考過英國其他案例,相關後果可以是非常嚴重,故已建議唐索取法律意見。
律政司亦就事件提出兩項處理方法,若唐承認藐視法庭,法官可行使簡易程序直接判處,法庭也可將事件轉介律政司跟進,並由警方錄取證人口供及檢視電話後,再交由律政司決定檢控與否。
唐於庭上指自己被傳媒追訪,重申這是「very small case (非常小的事情)」。她又提到自己當日早一小時到庭拿取一號籌,認為當時沒有人給予她正確指示。唐提及翻譯員於法庭工作,被問到庭上哪些人是記者、法律人員或是公眾,翻譯員卻不知道,而且有警員沒有取得公眾籌,便坐在公眾席上。
陳官一度表示「I believe I've heard enough from you (我相信我已聽夠了)」,唐隨後激動的解釋當日到高院是為了解本港司法體制,並向專業的主控官、律師及法官學習,她稱「I want to learn from you guys (我想向你們學習)」。陳官其後打斷其發言,並將案件押後至下午再訊,好讓她與艾勤賢商討。唐散庭後即往會議室,在等候期間一度痛哭。
艾勤賢於下午開庭後,表示唐準備好認罪,惟唐隨即說:「抱歉,我想我要拒絕他繼續代表我。」她解釋大狀給予她的資訊誤導了她,令她做了錯的決定,故質疑他的專業。而艾勤賢離開法庭時,唐則站起來向他鞠躬。
陳官下令唐交出手機予警方調查,警方之後會向律政司報告,讓律政司再決定下一步行動。陳官問唐是否同意上述安排,她輕歎一口氣,說:「我尊重法官的決定。」
陳官批准唐以五萬元現金保釋,又問她是否香港居民(resident),她回應說:「我不是香港人。」陳官再問唐是否「居民」,她則確認。陳官續問唐是否現居香港,她指以前是,但她現在只是遊客。至於是否仍住在香格里拉酒店,唐稱她現在住在一名香港朋友家中。
陳官要求唐交出其香港身分證予法庭抄寫資料,並問她是否持有其他證件。她以英語表示自己持有「Hong Kong ID」,再以普通話說自己有「港澳通行證」。
陳官聽罷陳詞,將案押後至下月,唐聲稱自己手上無太多現金,法官批准她於散庭後七十二小時內繳付保釋金。而司法機構昨回覆本報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並指一般而言,若法庭範圍內懷疑有人拍照,他們會了解事件,並作出適當跟進,包括有需要時轉交警方處理。
唐在庭外被大批記者追問為何拒絕大狀代表指︰「他在我這邊有一些私人訊息透露給了媒體,然後給媒體引起誤導。」她又表示:「 我只是一個公眾人士,這是一個公開的案件。」認為所有東西都是公開透明,相信法官及執法人員會作出公正嚴明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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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font][/color] [size=6]多謝民建聯引入內地專才 [/size]:gun: [size=6]香港納稅人浪費金錢養呢班所謂既專才 [/size]: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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