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愛不遂割男同學頸,企圖謀殺傷人禁錮,bxxx21 快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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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劉浚生(紫衫)事後亦被送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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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size=18px]中四男生疑單戀男同學一年苦無結果,去年3月涉帶多把刀上對方家中,先向男同學劏頸施襲復再自刎。現年20歲的男被告劉浚生,今日(22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一項傷人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法庭須先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將案押後至7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16歲的男事主X本為中學同學且為好友,被告於2015年底向X示愛但遭拒,後來被告輟學雙方失去聯絡,直至事發前約個多月他們才在巴士上重遇。
案發於2017年3月14日,X於傍晚約5時返抵粉嶺住所,突遭被告亮刀挾持入屋,被告再次求愛更稱要死在X面前,X企圖搶刀,二人糾纏,期間X右耳遭刀插中,手指及手臂被刀傷。被告企圖再捅向X腹部但遭擋開。
之後被告暫停襲擊,向X道歉及為他止血同時,又用大型家具頂住大門及房門,將X縛在櫈上禁錮在房內。被告持續說要自殺,又憶述彼此相處往事,直至深夜X的母親返家揭發報警。警察到場前被告用衣服蓋着X的頭,一刀插入他的喉嚨放血,再不斷刀插自己的喉嚨,此時消防員破門入房,將二人送院。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想同佢一齊…佢都唔接受我,我忍受唔到其他人擁有佢,所以我想殺咗佢再自殺」。X經搶救後漸康復,但心理上有創傷後壓力,曾想過自殺,X的母親亦受到嚴重情緒打擊。
控方透露被告有行為障礙、過度活躍症及癲癇症,在2011年有非禮男童案底。法庭希望先了解該案詳情,及由專家評估被告的重犯風險,故押後判刑,律師屆時再為被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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