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3D打印槍械合法化,元老點評?
:yy31: :yy26: :yy31:[font="][size=18px]2013年,當時25歲的德州大學法律學生威爾遜(Cody Wilson)在擁槍權支持者贊助下,成功以立體打印製作出絕大部份材料為塑膠的手槍,他把這手槍稱為「解放者」(The Liberator)。「解放者」的出現令費城通過法案,禁止使用3D打印機製作槍械。[/size][/font]
[font="][size=18px]威爾遜把打印手槍所需的檔案放到網上後,數日內已有超過10萬次下載,並出現在其他網站上。美國國務院國防貿易管制局隨即聯絡威爾遜,以可能違反輸出槍械規定為理由,下令他在其創辦的組織「分散防衛」(Defense Distributed)網站上移除檔案。[/size][/font]
[img=850,477]https://s.yimg.com/ny/api/res/1.2/LktLhs6trTMXWHQ9dV9J6w--~A/YXBwaWQ9aGlnaGxhbmRlcjtzbT0xO3c9NjMwO2g9MzU0/http://media.zenfs.com/zh-Hant-HK/homerun/thenewslens/e7d460c32f9de7f142094ca89a1e9de7[/img][size=15px][color=#ffffff]查看相片[/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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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3D打印槍械時代來臨?「程式碼=言論」與槍械管制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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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size=18px]手持「解放者」的威爾遜。[/size][/font]
政府突然主動和解[font="][size=18px]威爾遜當時的律師告訴他,在法庭上無法贏到政府,於是他換了兩位專長是出口管制、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禁止設立國教、保障宗教及言論自由)及第二修正案(關於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的律師。2015年,分散防衛的團隊聯同第二修正案基金會(the Second Amendment Foundation)在德州地區法院入稟,但法官拒絕分散防衛繼續發布檔案的申請,上訴後亦失敗。[/size][/font]
[font="][size=18px]然而正當分散防衛提出以第一修正案支持的法律論證有待裁決時,美國政府向分散防衛提出和解,不但讓威爾遜公開立體打印手槍的教學、計劃、相關檔案而不受限制等,更同意為他付近4萬美元的法律費用,但他表示只佔訟費約一成。雙方於今年6月底達成協議,但事情要到近7月中才經傳媒報道後公開。[/size][/font]
[font="][size=18px]擁槍人士、第二修正案基金會創辦人及執行副主席戈特利布(Alan Gottlieb)在聲明中表示︰「這不僅是第一修正案的勝利,也是對禁槍遊說團體的致命一擊。」分散防衛則宣告︰「可下載槍械的時代正式展開。」[/size][/font]
槍管團體、多個州份入稟阻止[font="][size=18px]檔案預訂會在2018年8月1日起於網上公開,任何人只要擁有一部立體打印機,就可以下載檔案自行製作槍械。有槍械管制團體入稟要求暫停發布檔案,指不這樣做的話會對美國國家安全及美國公民造成「即時及無法修補的傷害」,但在上星期五,美國聯邦法院駁回申請。[/size][/font]
[font="][size=18px]而華盛頓州、麻省、紐約州等多個州份亦在今個星期一入稟美國聯邦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聯邦政府容許檔案發布。[/size][/font]
[font="][size=18px]華盛頓州檢察長費格臣(Bob Ferguson)表示︰「我有一個問題要問特朗普政府︰為甚麼你們容許危險的罪犯輕易取得武器?這些可下載的槍械未經註冊,用上金屬探測器也難以偵測,而且不論年齡、精神健康或犯罪記錄,任何人也能夠取得。如果特朗普政府不會保障我們安全,我們會。」[/size][/font]
程式碼是言論,理應受到保障?[font="][size=18px]分散防衛的法律團隊認為,國務院禁止威爾遜在網上貼出立體打印手槍的數據,不僅侵犯了他持有槍械的權利,更同時侵犯了他自由分享資訊的權利——這個論點下,變得模糊的不只是槍械及數碼檔案的界線,還有美國憲法第一及第二修正案的界線。[/size][/font]
[font="][size=18px]最初提出訴訟時,威爾遜已向《Wired》表示︰「如果程式碼是言論,那麼憲法矛盾非常明顯。如果這個程式碼是槍又如何?」他亦提到另一宗經典事件——齊默爾曼(Philip Zimmermann)的加密程式引起的調查——作為類比。[/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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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遜。[/size][/font]
[font="][size=18px]1991年,齊默爾曼推出了第一版的Pretty Good Privacy(PGP),這是個用來加密訊息的程式,放上網絡後有不少人下載使用。但在1993年2月,齊默爾曼成為了美國政府的刑事調查對象——因為當時使用超過40位元密鑰的加密系統,受到美國軍品管制清單限制,而PGP使用的密鑰最少有128位元,他的行為被視作「無授權下出口軍品」。調查在數年後結束,沒有正式落案起訴任何人。[/size][/font]
[font="][size=18px]在1995年,齊默爾曼出版了一本書,內容純粹是PGP的程式碼。任何人想要製作PGP程式,可以把整本書掃描轉換成文字,得出程式碼後,再透過編譯器製作檔案,這樣世界各地的人都能夠取得PGP。[/size][/font]
[font="][size=18px]齊默爾曼目的是要挑戰規定︰由於槍械、炸藥、戰機以至軟件等,都屬於受限制出口的東西,但書籍受到第一修正案保護,不在此限。由於齊默爾曼未被正式起訴,他的做法未曾在法庭上受挑戰,不過在另外兩宗案件中,加密軟件的程式碼被視為受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size][/font]
程式碼真的是言論嗎?[font="][size=18px]然而,齊默爾曼並不同意這個比喻,他指出受第一修正案保護、同時法律上被視為武器的數據,的確是一件武器,他認為︰「加密是有人道主義用途的防衛技術,槍械只能用作殺人;辯稱兩者都由位元組成所以一樣,對我來說不太有說服力。位元可以殺人。」[/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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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size=18px]2016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入稟法院,要求蘋果特製一款韌體,以協助解鎖一部屬於疑犯的iPhone。當時蘋果提出其中一個法律理據,是程式碼屬於言論一種,而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強迫蘋果製作程式碼,因為這等同強迫該公司發表特定言論。[/size][/font]
[font="][size=18px]不過華盛頓州大學的法律教授理察斯(Niel Richards)指出,思考「程式碼是否言論」是錯誤的方向,因為這個方向令人以為,只要證明到「程式碼是言論」就代表任何程式都不受限制,甚至會帶來不必要的後果。[/size][/font]
[font="][size=18px]理察斯解釋,第一修正案本身並非給人任意說話的權利,而是禁止政府以違反言論自由的方式作出規限——這是個重要區分,因為會讓我們把重點放在政府到底有甚麼行為之上,例如是查禁一份報紙,抑或禁止某類色情品?此外,法律上有些言論不受保障(例如指使別人謀殺、性騷擾等),也有些行為並非言論,卻受第一修正案保障;最終重點是政府對某項活動的規限,會否威脅到表達自由。[/size][/font]
難以規範[font="][size=18px]回到程式碼的脈絡,理察斯認為應該要問的是,政府限制某類程式碼會否影響自由表達的價值。有很多透過程式碼去做的事情根本跟第一修正案無關,例如發動阻斷服務攻擊(DoS attack)或散播電腦病毒,如果高舉「程式碼是言論」,就會把「編寫惡意程式」跟「寫《紐約時報》社論」視作同一行為,但這不合理。又或者如果有公司透過演算法去歧視特定種族、性別,以「言論自由」保障演算法會不必要的令民權法律複雜化。[/size][/font]
[font="][size=18px]理察斯更警告,如果我們接受「程式碼是言論」,就會危及規範這個改變迅速的數碼社會的能力[/size][/font] [size=6]一個港女去美國旅行,睇下返唔返到黎 [/size]:yy26: 反對3D打印槍械:yy36: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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