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佬推清潔女工落路軌,只判三年,Thomp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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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被告事後被警方拘捕情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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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size=18px]【星島日報報道】持政治學碩士學位的南亞漢去年10月於輕鐵元朗總站將一名近六旬清潔女工推落路軌,令女工嘴唇下顎裂傷及左手㬹骨折。南亞漢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法官指酒精並不是他向別人施以惡行的藉口,考慮公眾利益後今於區域法院判處該南亞漢監禁3年零4個月。
杜大衛法官判刑時指女事主梁有娣,被被告Qazi Jamshed推落路軌後患有創傷後遺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簡稱PTSD),梁於事故發生後十分害怕陌生人及再次到訪元朗,不時會在晚上病理性在其腦袋重現當日被推事故,食慾不振令體重亦急劇下降20磅,連提起茶壺及扭毛巾的力氣都沒有。但梁的傷勢在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的配合下日趨好轉,而其傷勢並不算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57歲被告Qazi Jamshed曾在大律師事務所任職高級法律文員,亦曾任律政司傳譯員,但犯案纍纍並曾多次入獄。辯方今作進一步求情時表示,被告與妻兒疏遠、被妻子趕出家門而露宿街頭、兄弟姐妹亦於多年前於家鄉慘遭殺害,故以酒精減輕心靈上痛楚,已有逾20年的酗酒問題。辯方指被告在港任職文員時不時出席社交酒局,亦令酗酒問題惡化。而且被告一直想返鄉巴基斯坦,但因經濟問題不成事,被告妻子亦需要被告的協助來養育兒子。辯方指女事主的傷勢不算最嚴重,亦沒有造成致命危險,故冀法官三思後輕判。
56歲巴基斯坦籍被告Qazi Jamshed被控於2017年10月21日,在輕鐵元朗總站5號月台,非法及惡意傷害59歲女事主梁有娣。
[/size][/font] [size=6]係咪要死左先重判 [/size]:gun::gun::gun::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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