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過winmx都大件事, 唱片公司見bt都入到...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二四八七──二○○五。唱 片 業 向 網 站 「 大 逼 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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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家 入 稟 的 原 訴 唱 片 公 司 要 求 法 庭 下 令 , 本 港 四 個 網 絡 供 應 商 披 露 , 二 十 二 名 懷 疑 非 法 上 下 載 歌 曲 的 網 上 用 戶 的 身 分 及 資 料 。 &Tf4|0tw`j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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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面對日益嚴重的網上非法上下載歌曲問題,本港七大唱片公司,聯合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本港四個主要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向唱片商披露,關於二十二名懷疑利用電腦非法上下載歌曲的互聯網用戶的身分及資料,以便唱片商向他們提出民事索償。但有法律界人士質疑,此舉有侵犯用戶私隱之嫌,影響市民使用互聯網的信心和通訊自由,建議政府修改《版權法例》,規定互聯網供應商有責任防止網上侵權活動。 nZk8_N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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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入稟的原訴唱片公司分別為新藝寶、英皇娛樂、正東唱片、金牌娛樂、Sony BMG、環球唱片及華納唱片,四個答辯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則為香港寬頻、和記環球電訊、有線寬頻及電訊盈科。}D!B?Ds/X4itwJ
入稟狀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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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人唱片公司已掌握了二十二名互聯網用戶的互聯網用戶地址(IP Address),以及在本月三日、七日及十日,懷疑曾非法上下載歌曲的時段。七名原訴人現要求法庭下令,涉案的四個互聯網供應商在命令後的十天內,向原訴人披露有關用戶的身分及資料,包括姓名、通訊地址、身分證號碼,而每個互聯網供應商分別須披露五或六名客戶的資料。 a0o!Q-`/W6KT-Wo+h
唱片公司又向法庭要求下令,容許他們獲得有關的文件及資料後,可向有關的人士就版權及有關權益提出追討。另該四個互聯網供應商須授權一名職員,於履行法庭命令後的七天內,須入稟誓章核實已履行命令,並送交一份誓章予原訴人唱片公司的律師。 WK6j[9z 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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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IFPI)表示,今次被鎖定的二十二個網民,都是以winmx軟件進行點對點式交換檔案,而這二十二人是以隨機抽樣方式抽出作調查,經過證據的蒐集,認為有足夠理據,對該二十二名網民進行索償。}5ewz CLV jh'G pJ
根據該會的資料顯示,有人在網上同時交換超過一百個檔案,當中更有未發行的唱片被放上網,供人下載。*~,?2?n1I!g&T.e
唱片業協會總裁馮添枝表示,根據外國的經驗,起訴侵權者是改變公眾對侵權行為的態度的最佳方法,故此,香港業界有必要跟隨全球性的聯手打擊行動,對侵權者進行民事訴訟。他指出,今次是國際性聯合打擊行動,全球共有十七個國家的唱片業界參與,其中包括香港在內的五個地區,是自今年起加入。1Lj[O9L TCK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