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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廚師,12年間五度強親女,元老點評?

  




50歲男子在12年間5度在家中強姦其親生女兒,被判囚1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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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星級酒店任一級助廚的50歲男子,在12年間5度趁妻子外出或睡覺時,在家中強姦其親生女兒,女兒首次被侵犯時更只有10歲。直至去年,已22歲的女兒最後一次遭父親強姦後終將事件告之母親及報警。該名性侵親女的獸父今早(21日)於高院承認5項強姦罪,被法官重判入獄13年9個月。
法官指本案後果嚴重,案情顯示被告將女兒當成性玩具,並知道女兒即使已成年亦一樣會受制於他。法官指斥被告5次強姦中有3次無使用安全套,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令女兒蒙受懷孕及染病風險,其行為破壞了整個家庭,並指斥被告干犯了很嚴重及可恥的罪行,最終重判被告。
法官又指父親強姦女兒是嚴重罪責事件,因事主是無辜,父親的行為卻破壞了一個和諧家庭,且是嚴重違反誠信,尤其是當事主很年輕時,情況更嚴重,因其並無選擇只能留在家庭當中,且要一直擔心愛她的人會進一步侵犯她,特別是在她認為是安全的家中被侵犯就更為嚴重。
法官又引述本案事主的報告指事主有創傷後遺症,經常情緒波動及自信心不足,且有自殺傾向,並需接受心理治療。法官亦特別指出,事主最後一次遭被告強姦時對她一定是特別殘酷,因為距離上一次遭侵犯已隔7年,她本以為已重新有希望,卻遭被告的邪惡行為破壞其希望,使其惡夢再次出現。
辯方求情時指,沒有案底的被告於內地出生,16歲來港並任廚工。被告於1993年與現已離婚的事主生母結婚,當時事主生母已有一名女兒,被告仍日打三份工供養該繼女至其往美國讀書。律師又指事主母親患有地中海貧血症故不願與被告性交,使其無處發洩,2004年時被告曾開設快餐店並把事主交予內地親戚照顧,但女兒在內地染上嚴重肺炎,被告即把快餐店結束並接回女兒。
律師指被告干犯首項強姦罪時正與女兒談及令她染上肺炎的事,其間情緒激動並與事主擁抱,其間激起被告性慾才干犯本案。法官其後反駁指被告與妻子性生活不順並非侵犯其女的理由。另外辯方又指其後被告在一五星級酒店工作且升至一級助廚,月薪約2萬港元並一直勤奮工作,並呈上5封求情信,包括被告、其胞姐及酒店員工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現時有真誠悔意,而被告還押間亦信奉了基督教,並希望透過律師向前妻及家人道歉。律師又指被告現時不單催毁了其家庭亦催毁了自己的事業。法官於判刑後亦特別以聖經的以弗所書之金句勸勉被告要重新做人。
案情指事主X於1994年出生,並與其父(即被告)及母親一直居於一公屋單位。被告於2005年至2017年2月,5度在家中強姦X,而首次發生於2005年7月,當年X只有10歲。被告趁其妻睡着時叫X到他身邊,其後脫去她的衣服以手指插她下體,再繼而戴上安全套再強姦她,事後亦叫X不要告之他人。其後被告又於2005年至2010年間三度強姦事主,其中兩次沒使用安全套並射精在紙巾上,當中更曾以手指插X肛門。
直至去年2月,被告又趁妻子洗澡時再強姦已22歲的X且沒使用安全套並射精在紙巾上。3個月後被告與X吵架,X不再與被告說話,直至去年7月,X的母親試圖調停時。X始把遭被告侵犯的事件說出,X最終亦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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