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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8-30 09: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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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另一篇好文,(亦係同阿嬌被偷拍事件有關)
今天讀過順手黏來的《頭條日報》,按奈不住,便在車上罵娘。
1 R. @8 H( D8 P" g
: ?" d2 i( ]! u( l對於「便利偷拍事件」我一直持兩個觀點,一、不屑偷拍的行為,二、阿嬌反應有商業性的企圖;現在,第二點差不多可以完全成立。(起初我不否應是以小人之心來猜度一切)! A% e6 Y" u, u- a
, M }" X N& V; m# l. k( U* ~「我們Twins入行時間不長,但很努力地建立形象,是很多小朋友的偶像,如果(日後)見到到小朋友,我也不知如何面對他們。這件事,令全世界都知道我被人偷拍!」4 U3 a9 Q. s' J" a( |
, s, A l: b3 ]' K3 C阿嬌,請問你有沒有經過大腦思考,才說出以上的一番話?來拆局!看看裡面有問題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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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S; y1 K, \3 O. s- R* L6 s「我們Twins入行時間不長⋯⋯」;5年了,你們快樂不知時日過了吧?7 h/ n, l! T+ ]0 [0 u
. L6 m& l! d+ l7 u「⋯⋯如果(日後)見到到小朋友,我也不知如何面對他們⋯⋯」;渾賬!鍾小姐,你既說自己是「很多小朋友的偶像」又是受害者,便更有責任教導小朋友們甚麼叫「挺身而出」,站出來指正不法的行為,你有何難堪去面對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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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令全世界都知道我被人偷拍!」;鍾小姐,現在不是「鍾欣桐小姐去偷拍人家」,你是受害者;你這句話貫徹了中國人「家醜不出外傳」的美德。而且,暗藏了「我的醜事給人家知道了,怎算?」的意思。政府買了電視台這麼多Air-Time,讓小朋友認識「多多」和「寶寶龍」幹嗎?就是教曉他們要自我保護身體,免受傷害,遇到人侵犯便要大聲呼救和說「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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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M! ?' J3 o$ E( T阿嬌的偷拍事件希望政府介入,卻和政府的公民教育打對台,她比我更會對著幹,佩服!6 H6 k; Y$ l$ y% F9 n0 U
' C1 ?6 d! ^. Y試試重新整合句子,以小人之心,取其重點意思吧!那是:《一本便利》搞偷拍的混蛋,萬一你砸了我們在「白癡」小朋友的市場;他們因此「過檔」成了2R或Krusty的「粉絲」,叫我怎麼混下去?: h& T5 i4 g4 l3 _6 G* \! I%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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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Twins一直以來的形象都是沒頭沒腦,沒想到,來到這種近乎大是大非的事件上,也是表裡一致。但總不能怪她的,年輕輕便出來混,書沒讀好,難求言行睿智。可是,以我所知這類大型聲討活動,應有一名「文膽」為台前人寫稿;我曾當過這工作。可是,這次替阿嬌寫稿的,多數是三流寫作人,像一些人,開個網頁, 每天拼命狂寫文章,便以為自己成了「作家」;找塊照子一照,方發現是個沒分析力卻又懂中文輸入法的鍵盤操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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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今期《東週刊》的封面頭條嗎⋯⋯一本便利成魔之道,抽出幕後黑手,云云。" D- S( {5 G! V2 G- ], Q+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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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早幾年刊載了令劉嘉玲小姐難堪的照片之雜誌,刑期未滿,便來個五十步笑百步,充滿賊喊捉賊的味道;《東週刊》的老闆是誰,大家都清楚;《東週刊》的老闆跟阿嬌的關係也不用我多說吧。利用旗下藝人的事件,打擊同業對手;阿嬌,人家來不及多謝你灑淚相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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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聲討大會內站靠阿嬌的好幾位圈中男藝人,不少是「色」途老馬和好「色」之士,看見他們一副大羲凜然的德性,個個好戲,叫我拍爛手掌⋯⋯簡直是一丘之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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