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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0 0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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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避提豆腐渣工程,悼六四成入罪藉口,地震維權英雄譚作人囚 5年
9 d5 ^- F% w1 u% i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210&sec_id=15335&subsec_id=15336&art_id=137163248 y1 c* @% c: q2 R7 l0 O- T
四川成都中級人民法院昨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審判處曾調查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的維權人士譚作人五年監禁,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律師浦志強表示,「譚因調查四川地震遇難學生及倒塌校舍被捕,卻被當局以涉六四問題重判,說穿了,就是要借本案警誡所有想追究地震倒塌校舍責任的人,對地震維權的家長和所有關心者,發出警告。」譚作人決定上訴。, B6 ~! x+ [1 U, F! a, ^
譚作人案的庭審在去年 8月結束,昨日宣判。律師浦志強說,法院是以譚的六四文章定罪,沒有提及他調查四川地震的豆腐渣工程。
! A, c; t1 J; Z/ L去年 2月,譚起草「 5. 12學生檔案」的倡議書,呼籲民間進行川震遇難學生校舍工程質量調查,「確認每一個班級,每一所學校、每一個鄉鎮、每一個縣市、每一個地區遇難學生的真實資料」,引起地方政府不滿而將他拘捕。% d' P# j6 ~0 [: q
成都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 9時對譚作人一案作一審宣判,僅用了五分鐘。譚的辯護律師浦志強接受本報電話採訪時稱,譚被判的罪名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但罪證只有兩點:一是指他在網上發表《 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對filter_199 1989年處理六四的方式「歪曲誹謗」;二是六四 20周年前,他倡導獻血方式紀念,並接受外國媒體電話。9 s {6 J+ G2 N
浦志強指,《廣場日記》是 2007年 5月譚作人為回應當時的香港民建聯主席馬力對六四的不當言論,用親身經歷寫的回憶文章,「根本不是歪曲,更不涉及誹謗」,且後來民建聯也為馬力的言論道歉。至於倡導以獻血方式紀念六四 20周年,無論主觀或客觀,都不具社會危害性,反而是值得鼓勵的社會公益行為,與犯罪無關。
, v2 G: v" X2 I( M4 b浦志強透露,法庭判決時,公訴人不敢正視被告。浦在判決後到看守所探望譚作人,「他沒想到判這麼重,只能盼中國能早日實現法治」。浦說:「我為他辯護,也是為我自己辯護。因為我也經歷過六四,比他有更強烈的感受。」2 N( A: @8 ^+ n
譚作人的太太王慶華及女兒未能入庭旁聽。王慶華表示,對判決非常失望,「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上訴。」譚作人的哥哥譚立人也到場外聲援,他說:「我以前不同意他(譚作人)的做法,因為認為小百姓做不了甚麼事,改變不了這社會,但今天我要站出來,我要支持他。」成都公安在法庭外加強防範,但仍有支持譚作人的市民,以散步方式到現場聲援。 7 U% W4 T \9 t& Q; n
繼去年劉曉波案後,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昨亦派員到法院旁聽,但被拒入法庭。一審判決後,美駐北京大使館發聲明,指中國當局接連判囚維權人士,違背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人權準則,認為被判囚人士只是行使中國憲法賦予的權利,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譚作人及在囚異見人士。, {3 U3 _* y# y2 ^' S" c
國際特赦組織也譴責當局對譚作人的判決,指案件凸顯中國當局用「模糊和過於廣義」的法律,壓制和懲罰不同政見者。案件吸引本港大批媒體採訪,但受成都公安阻撓。國際記者聯會、香港記協等發表聲明,譴責成都公安阻撓採訪的暴力行為。2 Q. `7 ^4 b' t. [+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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