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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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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x' j4 G( L" Z* U" D3 I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3 n, K6 m7 N- |0 K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Q5 ^" G( x' u) P" n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8 B; A9 T9 z7 C& c3 V% _+ H
- R9 a' ?7 D6 o- f! t F. M" k
. W! K2 t2 H# ~' c- H) `1 t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k7 C! u j5 V4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5 c5 e8 ^+ Z- w1 b- V6 a: ?
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x& w' ?# C7 u( ]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6 C2 P$ ^- P7 f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H9 B4 _4 l0 H3 |: `5 n* i9 i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K4 I( x! F. t3 w8 v* E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p1 A/ I+ C/ X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4 r& m- ]! F% p% p
詠 詩7 z7 R9 e' Q;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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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2 x* f- J3 @1 x3 L7 G; k9 Z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0 |, t0 G7 J; y: G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5 L9 x# h) I2 J7 U$ k- O" E5 `9 M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7 R1 M8 o6 r8 X3 X( Y
所 內 。
9 V3 Y- {( u. H3 _! T2 A: o9 A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5 H- K4 i% z& {. W( y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b% R; i$ H3 b9 S" ^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_ `9 N+ t9 E. e! T; Q& n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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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D0 e2 H; ^6 w2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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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H y% W2 u0 Q2 W& ]! G' N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4 B) Q, C8 J X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0 I. _" ~/ H, ~" g0 I
日 再 提 訊 。
, u9 P% l; a2 L& M: f, m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Y% d! v' b% x2 N# M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9 p8 R' C3 c7 O9 P. N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j1 V$ C) E6 J1 {( L/ l) g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k- i. p3 y6 a& ~, z9 ]; o" n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N# {% U F: Z- g, I$ `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3 N+ K6 a+ G! Q) b9 v7 y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2 I& I7 G8 x; @. S( W s, M+ m) P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 |0 V) I" b: _/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9 y* s* a+ U& T9 _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i1 V# c6 Y# T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4 J' O9 j: A. C3 G1 D- [
手 調 查 。
, L+ b! g* O: M5 B+ m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7 X# U0 l2 U( R' r4 {; i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I a& [) s# M1 s. m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2 _6 @3 T B$ W3 j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9 B0 ]8 O/ Z, Q! F/ n7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 h/ r+ R+ K* M6 a# J0 d' J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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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 _+ m8 U, S# o a# X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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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v6 I! {' ]8 R! R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S$ c& C6 X2 z" O# z# O3 U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_, ^" Z7 y& S% A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v1 h7 M7 L& l! Q2 L/ A* B8 G* N2 E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e K! v3 D" }3 f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r5 k; G" {. X% _ j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X! X# S8 _. C2 S& q5 R2 ]$ q5 m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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