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轉文]法庭是無權頒令禁止傳媒報道勒索案中受害人的身分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轉文]法庭是無權頒令禁止傳媒報道勒索案中受害人的身分

但今次X高官被勒索案,被告許榮早於去年六月中被帶上法庭提訊時,控方已主動在控罪書上刪除受害人姓名,改為以英文字母「X」代替,將受害人身分保密。其後許榮獲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啟思相助,成功獲法庭裁定:法庭是無權頒令禁止傳媒報道勒索案中受害人的身分,但警告傳媒,若把高官夫婦等人身分披露後,而影響審訊,將冒可能干擾法庭審訊的風險
4 @' r5 c% h) d, e5 J7 Nhttp://hk.news.yahoo.com/080102/60/2ma1x.html5 |; r) I  V3 v' b* w2 e
0 ]  H. @' X5 ?9 M7 W0 |
而家審完,即係公開得啦
有傳係淫龍.......
法律我就唔識!
  b) ]3 h% z5 q* U但係我都好想知道邊個高官,$ e  U. b5 e0 K; F! n9 B
咁誇張係 office 到打真軍!
Lam Shui Lun
注意: 上文不一定代表本人立場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轉文]法庭是無權頒令禁止傳媒報道勒索案中受害人的身分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