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袋七支煙返港罰$2000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袋七支煙返港罰$2000

袋七支煙返港罰$2000
. C  J2 Y: K% P( v2 V( K7 r06/07/2008
6 _7 b' m1 y. {, R* Q8 ?% {) X/ `8 ?- K- C. {) O4 |
繼 澳 洲 華 僑 帶 生 牛 柳 入 境 主 動 申 報 亦 難 逃 官 非 後 , 再 爆 出 執 法 部 門 有 法 不 依 、 野 蠻執 法 、 矯 枉 過 正 、 濫 用 職 權 等 劣 行 , 同 時 揭 示 執 法 部 門 宣 傳 法 例 不 力 , 隨 時 害 市 民誤 墮 法 網 無 辜 受 罰 及 留 案 底 。 按 《 應 課 稅 品 條 例 》 , 「 出 境 不 足 二 十 四 小 時 , 入 境帶 回 一 支 香 煙 都 要 申 報 」 、 「 買 本 地 完 稅 香 煙 後 出 境 , 再 返 港 時 亦 要 申 報 」 , 如 此法 例 規 定 幾 乎 沒 有 市 民 清 楚 知 道 。 一 名 市 民 返 內 地 袋 回 一 包 只 餘 七 支 在 港 購 買 的 香煙 , 遭 海 關 罰 款 二 千 元 後 無 奈 說 「 次 次 處 理 都 唔 同 , 係 有 法 可 依 還 是 野 蠻 執 法 ? 總之 係 小 市 民 受 害 ! 」
/ F1 q$ j# e0 }  C, }
/ d; ~9 x9 F0 q; \受 害 人 陳 小 姐 每 月 會 三 、 四 次 經 落 馬 洲 口 岸 往 返 中港 兩 地 , 於 今 年 五 月 初 放 工 傍 晚 時 經 該 口 岸 往 內 地 , 至 翌 日 早 上 七 時 許 於 同 一 口 岸返 港 , 過 關 後 遭 一 名 女 海 關 人 員 截 停 , 從 她 手 袋 搜 出 一 包 只 餘 有 七 支 香 煙 的 煙 包 ,指 她 因 過 境 不 足 廿 四 小 時 而 攜 帶 未 完 稅 物 品 返 港 , 須 罰 款 二 千 多 元 。& V% @( B8 Y5 \( `, [. A
' n' ^# H) J( ]- z. w' R4 _( C9 P. b
上 次 不 用 申 報 亦 可 放 行, ?3 A  t# N9 b3 a% Y. r4 \( q" P
陳 小 姐 向 該 關 員 解 釋 , 上 次 同 是 出 境 不 足 廿四 小 時 返 港 , 曾 誠 實 地 向 海 關 人 員 申 報 身 上 帶 有 一 包 食 剩 的 香 煙 , 查 詢 是 否 需 要 經「 申 報 通 道 」 過 關 , 海 關 人 員 說 不 用 「 直 行 就 得 」 , 質 疑 為 何 今 次 要 罰 款 , 但 該 女海 關 人 員 即 時 態 度 惡 劣 , 三 度 以 : 「 你 依 家 係 咪 同 我 死 撐 ﹗ 」 , 堅 持 向 陳 小 姐 發 出罰 款 告 票 。$ b4 P. w9 z1 Q8 y/ M; {' x! m

  S; {$ D9 H6 ]1 ?$ D  Y陳 小 姐 不 滿 海 關 人 員 執 法 手 法 不 一 致 , 於 上 月 中 再 帶 一 包 只 餘 有 五 支 香 煙 的 煙 包 返 港 , 海 關 人 員 亦 她 不 需 使 用 「 申 報 通 道 」 過 關 , 質 疑 為 何 次 次 遭 遇 不 同 。1 ^; M- b0 k7 G7 S* c5 s
. t6 C  p* V+ s: }! m) D. B% n
在 港 購 買 帶 返 港 亦 收 稅2 A. A& n' C' U  C
海 關 回 覆 時 指 陳 小 姐 的 個 案 是 六 月 八 日 上 午, 她 離 港 不 足 廿 四 小 時 後 經 落 馬 洲 以 綠 通 道 過 關 , 被 發 現 攜 有 七 支 香 煙 , 她 「 應 使用 紅 通 道 主 動 向 海 關 申 報 」 , 用 綠 通 道 過 關 即 表 明 她 不 作 申 報 , 是 觸 犯 應 課 稅 品 條例 , 而 據 該 例 第 二 條 , 「 應 課 稅 貨 品 亦 包 括 已 繳 付 稅 款 而 後 來 再 進 口 貨 品 」 , 按 其說 法 演 繹 即 就 算 香 煙 是 在 港 購 買 , 持 有 人 離 港 再 返 港 , 有 關 已 完 稅 香 煙 亦 需 再 收 稅。" I) l7 N) Z" E
, {- L8 S" n+ `( p
本 報 昨 日 在 過 境 車 站 查 詢 三 十 多 位 過 關 市 民 , 幾 乎 全 部 都 不 知 道 即 日 出 入 境 而 攜 帶食 剩 的 未 完 稅 煙 回 港 , 是 需 要 經 「 紅 通 道 主 動 向 海 關 申 報 」 , 更 從 未 聽 過 購 買 香 港完 稅 煙 回 內 地 後 , 再 帶 該 包 完 稅 煙 返 港 需 再 付 稅 。
9 {8 ]1 ?. a5 w2 D0 S/ s1 {" h* i8 _$ Y+ U; H. z/ k0 x7 F
宣 傳 不 足 市 民 全 不 知 情
% L2 x+ C3 k2 t( s法 律 界 人 士 黃 國 桐 直 斥 海 關 「 荒 謬 」 , 指 內地 煙 因 未 付 稅 予 港 府 遂 受 條 例 所 限 , 但 從 未 曾 聽 聞 市 民 購 買 完 稅 的 香 港 煙 出 境 後 ,再 入 境 需 徵 稅 的 做 法 , 形 容 海 關 「 矯 枉 過 正 到 離 晒 譜 」 , 更 有 雙 重 徵 稅 之 嫌 。 他 指法 例 立 法 原 非 「 執 你 幾 支 煙 」 , 上 述 做 法 會 有 大 量 港 人 在 不 知 情 下 違 規 , 質 疑 「 個個 七 支 八 支 煙 就 走 去 紅 通 道 舉 手 」 , 海 關 有 否 能 力 處 理 。
* D0 q0 I9 l  u& j; m; g) ?+ Y* {6 v( c
他 續 指 , 海 關 指 個 案 中 事 主 沒 向 紅 通 道 申 報 遂 屬 違 規 , 但 澳 洲 華 僑 譚 智 傑 持 生 牛 柳主 動 向 紅 通 道 申 報 , 卻 又 被 告 上 法 庭 , 港 執 法 機 關 根 本 「 就 住 單 去 講 、 自 相 矛 盾 」 , 嚴 斥 執 法 不 均 者 乃 最 差 執 法 者 , 令 市 民 易 於 中 招 , 又 認 為 此 等 法 例 各 地 規 管 不 同 , 「 如 果 你 深 信 係 , 唔 該 你 大 大 隻 字 響 旅 客 入 境 前 貼 出 , 依 家 宣 傳 完 全 唔 足 夠 ! 」 ! j  v# R# r  r

. u! f2 t5 e9 s8 ]  A
: ?, B4 j4 y, N9 [
$ l( c' [; t# Q) ?' u東方日報
% J8 ]- l. J2 u7 G, k- T& |& b8 D2 d$ a& f8 y! [
政府混帳 海關野蠻 執法荒謬 玩殘市民  
當佢自己唔好彩囉!!!!!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袋七支煙返港罰$2000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